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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敖汉旗国玉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牛古吐乡
(3)建设单位:敖汉旗国玉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粮食烘干建设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安装日烘干能力500吨杂粮烘干塔1座,配套安装1台滚筒筛、1台初清筛和1台6t/h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粮食15000吨。
(4)现将验收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5)联系电话:张国玉*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敖汉旗国玉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2.3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敖汉旗国玉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3.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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