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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华宁茂磷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即第一次公示),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公开内容包含: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水洗磷矿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华宁县盘溪镇方那社区黑泥坡居民小组
建设内容:主体建设原材料车间加工车间1个,水洗磷矿生产线2条,破碎粉生产线1条,项目其他工程:道路、大门、绿化、内部供水、供电工程。
(2)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华宁茂磷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总:*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华宁县盘溪镇方那社区黑泥坡居民小组
(3)编制单位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玉溪禾川绿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578646747@qq.com
通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星云街道龙旺湖城商业区15-2-14号。
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地址: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2ITYerT4hGNHBJRhNobCsg?pwd=b2kx 提取码: b2kx ;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施的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内容及日期上符合《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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