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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天柱县兴隆燃气有限公司运营的“天柱县兴隆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天柱县兴隆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搬迁项目
地 点:贵州省天柱县联山街道产城互动区5号路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贵州省天柱县联山街道产城互动区5号路,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16837.66m2,储存介质为二甲醚及液化石油气。其中二甲醚已批复,本次新增2个1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以及一个90m3的残液储罐,均为地上式的全压力卧式储罐,机泵房内1台液化石油气压缩机、2台液化石油气烃泵,新建一个柴油发电机房,依托原有项目管理房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附件1: 天柱县兴隆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标注(1) - 副本.docx 32.3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天柱县兴隆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标注(1) - 副本.docx 29.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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