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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4〕79号)的有关规定,现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展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低介电玻璃纤维纱产业化扩建项目验收工作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通过公共媒体告知的形式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1.1项目概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低介电玻璃纤维纱产业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红旗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审批文号:红开审环表〔2025〕9号。本项目一期工程从开工建设至调试前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1.2本项目一期工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配合料系统粉尘经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玻璃熔窑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厂区3000t/d污水处理站(曝气调节+一级化混+水解酸化+二级生物接触氧化+二次化混工艺)处理后排入林州汇通水务有限公司。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玻璃纤维拉丝机、退解捻线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各类设备噪声在70~85 dB(A)之间,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后,本项目在正常情况下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采取措施后经预测可知,项目建成后东、西、北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敏感点杨家泊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渣、废丝、车头纱及去皮纱、除尘灰、废反渗透膜、乳化剂和助剂废桶、废润滑油和润滑油废桶;公用单元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废渣、废丝、车头纱及去皮纱、除尘灰、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经厂区一般固废暂存点暂存,废渣、废丝、车头纱及去皮纱外售,用于陶瓷等建筑材料使用;除尘灰外售制砖厂作为建筑材料使用;废反渗透膜由原厂家更换后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污泥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乳化剂和助剂废桶、废润滑油和润滑油废桶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垃圾桶暂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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