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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众晟强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东莞市众晟强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社区南江路111号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占地面积3808m2,建筑面积8117m2。项目主要从事电子线束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线束3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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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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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它说明事项(详看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我单位或我单位委托的环保机构,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