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辰坤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17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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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辰坤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东莞市辰坤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概况

- 选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岗吓村中路76号,租用一栋1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室,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 生产规模:配备混料机2台、挤出造粒生产线5套(配套喂料机5台、抽粒机5台、冷却水槽5个、吹风机5台、切粒机5台、震动筛选机5台、搅拌机5台、储料仓5个)、干式真空泵5台、破碎机2台、注塑机2台、熔指测试仪1台、灼热丝测试仪2台、热变形测试仪2台等设备,年消耗PC+ABS 塑胶新粒200吨、PC 塑胶新粒100吨、色母新粒1.6吨、阻燃剂3.2吨、玻璃纤维20吨、增韧剂3.2吨、包装材料3.2吨,年产改性塑胶粒397.8633吨。

2. 环保审批历程

-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6】1169号),*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投入试运行,排污登记表编号:91441900MA52PQW176001Z。

3. 投资情况

-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比12%)。

二、 工程变动情况

部分设备如混料机1台、挤出造粒生产线2套(配套喂料机2台、抽粒机2台、冷却水槽2个、吹风机2台、切粒机2台、震动筛选机2台、搅拌机2台、储料仓2个)、干式真空泵2台、破碎机1台、注塑机1台、灼热丝测试仪1台、热变形测试仪1台等暂未投用,且变动内容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范畴。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效果

(一) 废水治理

1. 生活污水

- 年排放量90吨,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CODcr浓度279mg/L、氨氮27mg/L,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702006)。

2. 生产废水

- 抽粒、冷却、注塑打样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 水喷淋装置废水(共8.16吨/年)经管道引至零星废水收集桶收集后,交由东莞市有资质的废水公司回收处理,不对外排放。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渠排入市政管网。

(二) 废气治理

1. 有组织排放

- 抽粒、抽真空、注塑打样、测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计风量为15000m³/h/套,非甲烷总烃处理前浓度为12.63mg/m³,处理后降至1.96mg/m³,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702006)。

2. 无组织排放

- 抽粒、抽真空、注塑打样、测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702006)。

- 投料、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702006)。

(三) 噪声控制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702006)

(四) 固体废物处置

1. 一般固废

- 废弃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环评报告)2.456吨,设专用固废仓,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年产生量16.016吨(环评报告)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塑胶次品年产生量4吨(环评报告)经混料机混料后回用于生产。

2. 危险废物

- 空压机油罐、废空压机油、真空泵油罐、废真空泵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16.1252吨(实际以转移量为准),设危废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 污染物排放总量

依据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05108吨,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3075吨,远低于批复控制指标0.3479吨/年。

五、 验收结论

项目实施遵循“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产。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最小化环境影响。环境监测数据持续跟踪,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基于数据和措施,项目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审查评估后,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六、 后续要求

1. 强化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按要求更新环保管理措施;

3. 规范归档验收资料,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东莞市辰坤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组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东莞市辰坤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检测报告.pdf 2.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辰坤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说明.pdf 76.8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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