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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川宇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川宇绿色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茶山镇伟建路30号。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投资2500万元,占地面积14578m2、建筑面积10074.8m2。主要从事橡胶卷材、橡胶地垫、复合地垫的加工生产,年产橡胶卷材0.87万m2、橡胶地垫1.65万m2、复合地垫5万m2。
建设单位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信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川宇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844号),且项目已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166616001W)。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川宇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文灿;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地址:东莞市茶山镇伟建路30号;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筛粉工序:项目筛粉机为密闭设备,但由于边角料破碎后会掺杂着少量粉尘,在生产作业开盖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外逸,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破碎工序:项目加工过程中还会产生塑胶边角料,经过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中,破碎时由于破碎机对塑胶边角料的高速切割,会有少量粉尘逸出,,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3)测试工序:项目使用烤箱对样品进行测试,由于样品的测试量较少,因此测试过程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产生量极少,本次评价对其定性分析。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测试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可以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要求。
(4)焊接工序: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项目焊接工序颗粒物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5)搅拌配胶、油温模压、水蒸气养护、贴合工序
1)油温模压工序(对应产品为橡胶地垫):项目油温模压工序对三元乙丙橡胶颗粒原料加工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以非甲烷总烃计)。
2)水蒸气养护工序:项目水蒸气养护工序对三元乙丙橡胶颗粒原料加工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以非甲烷总烃计)。
3)搅拌配胶、贴合工序:项目搅拌配胶、贴合过程中,由于生态环保胶水中的有机化合物挥发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
项目将搅拌配胶、油温模压、水蒸气养护、贴合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6)燃烧废气:项目燃烧机以天然气作为燃料,加热导热油,为热供应炉,项目天然气在密闭炉膛内(燃烧机)进行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排气口与风管直连,收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料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源
(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入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源
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采取了以下治理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原料库,利用树林及构筑物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
②防治措施
A、在设备选型方面,选用了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对设备基础进行了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③加强管理制度
加强了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西面、南面、东面厂界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的要求;北面厂界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塑胶边角料、橡胶边角料、废原料包装袋、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样品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置。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废空压机油罐、废空压机油、废导热油及导热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川宇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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