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康华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时间:
2026-04-10
发布于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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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珠海市康华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珠海市康华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珠海市康华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本(详见附件)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珠海市康华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琴石路196号厂房1#一楼东面和二楼西面、2#一楼和三楼,项目总占地面积3510m2,租赁建筑面积531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年生产汽车内饰件150万件、工具配件500万件、电子产品配件280万件、医疗器械配件100万件。劳动定员有40人,项目不设员工食堂及宿舍,每天2班制,每班12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珠海市康华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予以批复,批复文号:(珠环建表[2025]206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排污登记编号:91440400MA4X555077001W。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珠海市康华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内饰件150万件、工具配件500万件、电子产品配件280万件、医疗器械配件100万件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生产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及产品产量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氨、臭气浓度等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未被收集的注塑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破碎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排放。模具维修机加工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交专业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废火花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公司配置了环境应急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编号:91440400MA4X555077001W。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市康华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注塑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氨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苯乙烯、氨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三)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严格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符合珠环建表[2025]206号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琴石路196号厂房1#一楼东面和二楼西面、2#一楼和三楼,项目建成并配套了相关环保措施,生产过程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稿).pdf 84.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签到表+评审意见+复核意见(盖章).PDF 1.9 MB ,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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