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谢岗港岚机械设备经营部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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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谢岗港岚机械设备经营部

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东莞市谢岗港岚机械设备经营部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概况

- 选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曹乐横岭路二巷12号1号厂房、2号厂房、4号厂房,租用1号厂房一栋1层厂房、2号厂房一栋1层厂房、4号厂房一栋1层厂房、一栋2层办公楼作为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室,占地面积1333平方米,建筑面积1418平方米。

- 生产规模:配备混料机12台、注塑机19台、滚塑机5台(配套冷却水槽5个、燃烧机5台)、吹塑机5台、破碎机10台等设备,年消耗HIPS塑胶粉140吨、HIPS塑胶粒64吨、ABS塑胶粒64吨、PP塑胶粒34吨、PE塑胶粒27吨、PS塑胶粒27吨、PETG塑胶粒27吨、色母0.48吨、包装材料4.5吨,年产塑胶玩具266.4477吨、塑胶灯饰外壳210.0612吨。

2. 环保审批历程

-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深圳市绿筠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3】8423号),尚未验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蓝源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4】4567号),*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投入试运行,排污登记表编号:92441900MA56LQ816H001X。

3. 投资情况

- 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比13.3%)。

二、 工程变动情况

部分设备混料机6台、注塑机10台、滚塑机1台(配套冷却水槽1个、燃烧机1台)、破碎机3台、吹塑机1台等暂未投用,变动内容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范畴。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效果

(一) 废水治理

1. 生活污水

- 年排放量450吨,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CODcr浓度303.5mg/L、氨氮21.7mg/L,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827014)。

2. 生产废水

- 注塑成型、吹塑成型、冷却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零排放;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渠排入市政管网。

(二) 废气治理

1. 有组织排放

- 注塑、滚塑、吹塑成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计风量为10000m³/h/套,非甲烷总烃处理前浓度为13.8mg/m³,处理后降至2mg/m³,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827014)。

2. 无组织排放

- 注塑、滚塑、吹塑成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827014)

- 投料、混料、破碎工序的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827014)

- 燃料燃烧尾气的SO2、NOx、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827014)

(三) 噪声控制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827014)

(四) 固体废物处置

1. 一般固废

- 废弃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环评报告)2.022吨,设专用固废仓,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年产生量(环评报告)23.95吨,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2. 危险废物

- 废机油、机油罐以及废活性炭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11.4851吨(实际以转移量为准),设危废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 污染物排放总量

依据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03393吨,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19921吨,远低于批复控制指标0.3603吨/年。

五、 验收结论

项目实施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通过有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数据持续稳定,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要求。综合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数据,项目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经验收组审查评估,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六、 后续要求

1. 强化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按要求更新环保管理措施;

3. 规范归档验收资料,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东莞市谢岗港岚机械设备经营部验收组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东莞市谢岗港岚机械设备经营部其他说明.pdf 75.4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谢岗港岚机械设备经营部监测报告.pdf 3.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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