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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明泰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在大岭山镇组织召开了《明泰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关于(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以下简称:本项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明泰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代办单位:东莞市恒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代表组成(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查阅了相关材料,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设施进行了现场查验,经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明泰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环路32号之一1号601室(北纬 22°55'30.850",东经 113°47'8.050")。项目占地面积3638平方米,建筑面积3638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包装袋、包装纸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包装袋 303 吨 /年、包装纸 10 吨/年。主要原辅材料:BOPP薄膜53.76吨,PET薄膜41.25吨,CPP薄膜107.52吨,PE薄膜107吨,牛皮纸10吨,水性凹印油墨7.83吨,水性柔印油墨1.64吨,水性胶水12.34吨,塑胶吸嘴0.12吨,机油0.04吨。主要进场设备:凹版印刷机1台,柔板印刷机1台(配套贴板机1台),双色全自动印刷机1台,干式复合机2台,复合机1台,熟化室2台等设备(具体生产设备见该项目环评报告表)。
(二)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明泰峰实业
(东莞)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25〕1465号。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调试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变更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回执编号:91441900MA4WYR4D4B001W。
(三)投资情况
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明泰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意见(东环建〔2025)1465号)要求:废水、废气、固废和厂界噪声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收集,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与环评文件和批复内容基本保持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印刷、复合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市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印刷、复合、熟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印刷、制袋、热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管理,减少废气逸散。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产生与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新型的低噪音设备,对设备设置采取合适地降噪、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四)固体废物
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固体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标识分类放置在已做好防腐防渗的仓库内。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该项目已落实了《明泰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
四、验收监测
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日到项目现场进行生活废水、废气、噪声检测,该项目基础建设已建成,生产设备已基本安装到位,现场检测时平均工况为75%。根据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QFHJ 2*开通会员可解锁*〕的结果,生活废水、废气、噪声检测数据均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标准的较严值。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印刷、复合、熟化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印刷、制袋、热压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的较严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标准。
五、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小组现场检查,项目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满足《明泰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三同时”的验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各项建设满足环评文件的验收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形成此自主验收意见。
六、后续要求
1、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2、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3、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备。
附件1: 明泰峰验收意见公示网版.pdf 5.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明泰峰.pdf 6.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明泰峰自主验收报告-公示网版 .pdf 6.0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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