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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闽韵绿丰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闽韵绿丰屠宰有限公司闽韵绿丰屠宰项目位于南平市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占地面积16737m2,新建屠宰车间1栋、冷链物流中心1栋、综合楼1栋、消防水泵房1栋、污水处理站2座等,总建筑面积19018m2,总规模为年屠宰猪15万头,羊10万头,牛3万头。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环保投资为261万元,占总投资7.5%。
根据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配套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项目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屠宰工艺废水、辅助设施工程废水共同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松溪;项目车间、应急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等单元均应做好防渗措施,防止生产废水及其他屠宰废物渗滤液渗透污染地下水水质。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加强对待宰区及屠宰区、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管理,缩短病死牲畜、不合格内脏、肠胃内容物等的滞留时间,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相应标准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加强运输管理和调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配套建设有效容积不少于550m3的事故应急池;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监测;定期检修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保证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和应急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台账管理;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3.357t/a,氨氮:2.504t/a。企业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方可投入生产。
你单位项目属于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位于南平市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上村53号,处于重点流域上游,不处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需获得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按1.44倍管理,综上,你单位还需购买化学需氧量19.235t/a,氨氮:3.606t/a,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申购所需排污权指标,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清洁生产,企业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生产前应函告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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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
福建松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