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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森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省南平森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红曲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南平森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红曲生产扩建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197号。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增50个全自动恒温恒湿红曲培养槽、一条泡米蒸饭接种自动化流水线、一套恒温烘干设备、一套菌种培养系统、一套检验检测设备、两条自动包装线,年产发酵红曲1000吨、酯化红曲1000吨。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占总投资的9.29%。
根据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建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配套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项目运营期中色素车间清洗废水、色素车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米浆水、发酵过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废水、化验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江南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入江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江南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入江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逸散,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有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高度、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环保工作,建立污染治理运行档案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196t/a、氨氮0.020t/a,企业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方可投入生产。
你单位该项目属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197号,不处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含)以上城市建成区,属于重点流域上游,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按1.44倍管理,即需获得化学需氧量0.283t/a、氨氮0.029t/a。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依法获得所需排污权指标,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凭证。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函告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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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
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