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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5年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拟对深圳市2025年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2025年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 合同金额(元):1798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鹏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将原合同中交货期确认为: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协议签订当日不算)。2.将原合同中付款方式确认为: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以及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提供的指定收款账户。甲方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即视为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因财政支付程序、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原因导致的迟延支付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原合同未明确付款方式,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购车的付款方式进行了明确,并修改了交货期。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广场沿河路1号龙华区委大院办公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
附件:
变更公示.pdf
中心购车合同补充协议.pdf
购车合同变更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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