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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5年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拟对龙岗区2025年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2025年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绿鹏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支付方式:原合同第三条第2点支付方式第(3)项的尾款“合同期满且项目成果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即¥:582,774.00(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贰仟柒佰柒拾肆元整)”变更为“(3)第三期款:乙方提供阶段进度总结材料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255,750.00(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4)尾款:合同期满且项目成果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102,3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叁佰元整)。”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与绿鹏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龙岗区2025年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委托)合同》,合同编号:016-*开通会员可解锁*-01。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项目价款,分三次支付,已完成两次支付共计65%价款(66.495万元)。因相关政策变化,乙方已基本完成90%工作内容,可以提前交付阶段性工作成果,拟计划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合同付款方式进行变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白灰围一路一号区生态环境综合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附件:
《龙岗区2025年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委托)合同》变更协议.pdf
关于《龙岗区2025年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委托)合同》变更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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