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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司法局纠纷调解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拟对光明区司法局纠纷调解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司法局纠纷调解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服务) 合同金额(元):50193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志远社会工作服务社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司法局纠纷调解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服务)合同金额(万元):163.93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志远社会工作服务社1.合同服务期限由“服务期限为12个月,即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变更为“服务期限为5个月28天,即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2.合同金额由“1639300元”变更为“810544.45元”。3.付款方式由“合同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即¥245895.0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捌佰玖拾伍元整),于合同签署生效之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税票后1个月内支付。第二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即¥106554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陆万伍仟伍佰肆拾伍元整),于合同签署生效4个月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税票后支付。第三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32786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柒仟捌佰陆拾元整),于合同到期且乙方提供的服务通过甲方考核之后支付。因甲方财务审批流程或者国库集中支付导致延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免除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变更为“合同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3%,即¥245838.13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捌佰叁拾捌元壹角叁分),于合同签署生效之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税票后1个月内支付。第二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9.67%,即¥564706.32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肆仟柒佰零陆元叁角贰分),于合同到期且乙方提供的服务通过甲方考核之后支付。因甲方财务审批流程或者国库集中支付导致延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免除甲方逾期付款责任。”4.服务内容由“完成诉前调解案件不少于4000件;开展诉中、判后调解工作,完成案件不少于500件。”变更为“完成诉前调解案件不少于1978件;开展诉中、判后调解工作,完成案件不少于247件。”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司法局纠纷调解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服务)合同金额(万元):338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1.合同服务期限由“服务期限为12个月,即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变更为“服务期限为5个月28天,即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2.合同金额由“3380000元”变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3.付款方式由“合同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即¥507,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零柒仟元整),于合同签署生效之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税票后1个月内支付。第二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即¥2,197,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柒仟元整),于合同签署生效4个月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税票后支付。第三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676,000.00元(大写:陆拾柒万陆仟元整),于合同到期且乙方提供的服务通过甲方考核之后支付。因甲方财务审批流程或者国库集中支付导致延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免除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变更为“合同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3%,即¥506881.19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陆仟捌佰捌拾壹元壹角玖分),于合同签署生效之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税票后1个月内支付。第二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9.67%,即¥1164339.36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肆仟叁佰叁拾玖元叁角陆分),于合同到期且乙方提供的服务通过甲方考核之后支付。因甲方财务审批流程或者国库集中支付导致延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免除甲方逾期付款责任。”4.服务内容由“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对接各街道、调委会,完成司法确认案件不少于300件;开展诉源治理普法宣传活动,每年在每个街道协同完成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3场次。”变更为“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对接各街道、调委会,完成司法确认案件不少于148件;开展诉源治理普法宣传活动,每年在每个街道协同完成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次。”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区委社工部通知要求,该项目为第一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需重新申请入库并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实施。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地址: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
光明区司法局纠纷调解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服务)合同(志远).pdf
合同变更公示表-光明区司法局纠纷调解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服务)合同(社联).doc
光明区司法局纠纷调解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服务)合同(社联).pdf
合同变更公示表-光明区司法局纠纷调解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服务)合同(志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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