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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购买精神卫生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拟对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购买精神卫生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购买精神卫生领域社会工作服务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内容描述:(1)原合同:第三条 服务内容3.定期家庭访视,全年面访人次不少于1200人次。5.协助组织心理卫生健康宣传和家属健康教育,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次,各类心理辅导服务不少于120次。第六条 服务期限本合同对应第3年服务期,服务期限为1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第七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该项目总服务费用为¥1,014,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壹万肆仟元整。2.服务费的支付服务期内,每季度结算一次。每次结算金额为项目合同总价的25%。(2)变更为:第三条 服务内容3.定期家庭访视,合同服务期内面访人次不少于1000人次。5.协助组织心理卫生健康宣传和家属健康教育,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次,各类心理辅导服务不少于100次。第六条 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第七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该项目总服务费用为839,400.00(人民币捌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2.服务费的支付合同服务费分四次结算。合同期内,第一季度支付25.35万元,第二季度支付25.35万元,第三季度支付25.35万元,剩余7.89万元在服务期结束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完税发票及请款资料后支付。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出入库需求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现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截止期限统一调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本项目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合同量化指标均调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金辉路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