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轨道交通25号线一期工程(龙华段)项目房屋拆除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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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2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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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轨道交通25号线一期工程(龙华段)项目房屋拆除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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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轨道交通25号线一期工程(龙华段)项目房屋拆除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轨道交通25号线一期工程(龙华段)项目房屋拆除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轨道交通25号线一期工程(龙华段)项目房屋拆除服务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宏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深圳市轨道交通25号线一期工程(龙华段)项目房屋拆除施工合同》,现双方就第五条双方责任义务中乙方责任义务增加第14条:“1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中对运输管理的要求。(1)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凡涉及建筑废弃物运输的,必须严格遵守《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及其相关配套规定中对运输单位、车辆、驾驶员及运输全过程的管理要求;(2)因乙方违反《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或本条前述任何规定,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行政处罚、人身安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费、修复费、第三方索赔)或声誉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轨道25号线项目拆除项目工程量浩大,周期长、技术复杂等特点,为了更加明确乙方责任,强化乙方义务,促使乙方主动合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合同无效或行政处罚,避免纠纷中的责任推诿,减少因疏忽或故意违规导致的连带责任。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人民中路4247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

(盖街道章)25号线房屋拆除服务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第三次.pdf

深圳市轨道交通25号线一期工程(龙华段)项目房屋拆除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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