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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其他反邪教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拟对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其他反邪教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其他反邪教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补充协议内容描述:甲、乙双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其他反邪教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一、合同终止。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提前终止原合同。2.原合同提前终止后,原合同约定得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二、项目服务成果要求。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乙方需完成以下项目服务成果:1.协助组织开展讲座、宣讲等专题教育活动不低于5场;2.协助组织开展常态化防邪“六进”宣传活动不低于40场;3.撰写反邪教宣传稿件不少于50篇。三、费用结算。原合同的总服务费用(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陆仟元整(小写:¥1,956,000.00元)。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终止,该项目总服务费用(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壹万捌仟叁佰捌拾玖元零肆分(小写:¥1,618,389.04元)。项目第一期已支付原合同总费用40%的经费,即人民币柒拾捌万贰仟肆佰元整(小写:¥782,400.00);第二期支付人民币陆拾柒万肆仟壹佰伍拾元壹角肆分(¥674,150.14),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请款资料后支付;第三期支付人民币壹拾陆万壹仟捌佰叁拾捌元玖角(¥161,838.90),于项目验收通过一个月内,甲方收得乙方提供的完税发票及请款资料后支付。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全区社工项目(含其他反邪教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服务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原合同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相应变更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结束。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630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
其他反邪教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pdf
反邪教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补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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