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罗街道麒麟山公园保安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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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3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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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罗街道麒麟山公园保安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拟对燕罗街道麒麟山公园保安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燕罗街道麒麟山公园保安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中保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第八项人员要求中第1点人员配备要求“总人数为77人,配备文秘1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由甲方用于处理日常文件材料,该人员成本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变更为“总人数为77人,配备文秘1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用于项目处理日常文件材料,且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2、第九项设备要求中第5点“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配备至少1台管理工作车辆(必须是深圳牌车辆状况良好的小轿车,具备合法行驶的手续,购置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日前近3年内)和1名司机供甲方调配使用,用于协助甲方做好本项目每日巡查监管或处理突发事件,并应在中标公告发布日15天内配置到位,管理车辆维护成本和司机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变更为“乙方在合同期内按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巡查人员,用于做好本项目每日巡查监管和突发事件调处等工作,且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违规用车问题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街道需排查2024年以来PPP及购买服务等项目的用车情况,针对存在违规要求或接受项目承接方提供车辆、转嫁费用、长期借用占用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经排查,我街道麒麟山公园保安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车辆和人员均为中标方项目专用,用于项目每日专项巡检和做好突发事件调处工作,且由中标方自行管理使用。经燕罗街道办事处与中保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合同内容,其余相关条款按原合同执行。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

地址:燕罗街道办事楚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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