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街道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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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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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街道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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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街道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拟对新安街道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新安街道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合同金额(元):227000.00

中标供应商: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一、变更合同价款。服务费用由原按中标价的50%变更为按25%为基数进行计算,即A标段由45.8万元变更为22.9万元,B标段由42.5万元变更为21.25万元,C标段由22.7万元变更为11.35万元。二、变更人员数量要求。驻点专职人民调解员由2名变更为1名。三、变更工作时间要求。将“人民调解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变更为“人民调解员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四、变更付款方式。将“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支付三个月服务费作为预付款(如同期发生需扣减的考核金额,于第四个月服务费中扣减);三个月期满后,后续每个月服务费于次月15日前支付(扣减同期考核金额)。具体支出以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为准。”变更为“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支付两个月服务费作为预付款(如同期发生需扣减的考核金额,于第三个月服务费中扣减);两个月期满后,后续每个月服务费于次月15日前支付(扣减同期考核金额)。具体支出以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为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新安街道办事处经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A标段)、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B标段)、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C标段)友好协商,拟对续签合同中合同价款、人员数量要求、工作时间要求及付款方式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

26年度人民调解服务合同(C标段-鹏乾).pdf

附件: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项目)(1).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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