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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监管教育大队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拟对看守监管教育大队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看守监管教育大队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合同第四条 第(一)点条款,原合同“为方便乙方安排派驻团队,根据甲方评估,本服务项目暂设岗位56个,暂需服务人数不得少于94人”,变更为“为方便乙方安排派驻团队,根据甲方评估,本服务项目暂设岗位38个,暂需服务人数不得少于66人。(附表同步更新)”。2.合同第五条 第(一)点条款,原合同“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全年服务费用702万元”,变更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每月服务费用40.95万元,不满一个月的以实际服务天数据实结算”。3.合同第六条 原合同“本合同为第三年安保服务合同,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变更为“本合同为第三年安保服务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宝安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通知》,财政部门已将相关经费进行压减,拟对看守监管教育大队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调整。该项目总服务期限为三年,第三年服务期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项目初始合同约定配备安保人员总人数130人。*开通会员可解锁*,看守所与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配备安保人员满足服务需求且不低于94人,合同金额为702万元/年。2026年财政经费压减至491.40万元/年,现配备安保人员需调整至满足服务需求且不低于66人。看守所安保服务人数规模由满足服务需求且不低于94人压减至满足服务需求且不低于66人,按照月服务费不超过40.95万元(491.40万元/12个月),以实际服务天数据实结算。服务项目合同由*开通会员可解锁*终止变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终止。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
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pdf
项目补充协议(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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