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享到: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福曼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四条“管理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中关于第四季度管理服务费、剩余尾款及年度总服务费的约定变更如下:1. 第四季度管理服务费:金额变更为¥581304.24元(大写:伍拾捌万壹仟叁佰零肆元贰角肆分),支付时间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即*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支付2. 剩余尾款:金额变更为¥274945.24元(大写:贰拾柒万肆仟玖佰肆拾伍元贰角肆分),支付条件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即年度考核合格后支付。3. 年度总服务费:基于上述两项变更,原合同年度总服务费金额相应调整为¥4904449.48元(大写:肆佰玖拾万肆仟肆佰肆拾玖元肆角捌分)。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现因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劳动办大楼需开展加固工程,工程期间该楼宇及周边空地(建筑面积2832.84平方米,空地绿化面积1431.38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暂停,据此需核减工程期间劳动办大楼对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该加固工程预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完成(具体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经核算,此次暂停服务的物业管理面积超过总面积的9%。依据双方签订的《福城街道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四条第2款第3点之规定:"在履行合同期间,本项目和管理物业数量及面积变化超过3%的,或服务内容、项目、服务标准有变动的,任一方均可根据变动情况要求调解管理服务费。"鉴于上述面积变动已触发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费调整条件,我单位经与深圳市福曼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福城街道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部分条款。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光路1442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
(脱敏版)福城街道关于变更福城街道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情况说明.pdf
(脱敏版)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pdf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内容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