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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C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拟对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C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C 合同金额(元):3239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光明区壹家亲社工服务中心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补充协议内容描述:甲、乙双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一、合同终止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提前终止原合同。2.原合同提前终止后,原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二、项目服务成果要求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乙方需完成以下项目服务成果:1.建立不低于45个个案关系并完成相关心理咨询服务;2.开展各类形式讲座、团体辅导等专题心理活动不低于40场次;3.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累计不低于40场次4.期限内新闻媒体报道不低于30次;5.受理群众线上预约咨询量不低于300人次。三、费用结算原合同的总服务费用(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叁佰贰拾叁万玖仟元整(小写:¥3,239,000元)。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该项目总服务费用(价税合计)为人民币贰佰伍拾肆万陆仟捌佰叁拾元整(小写:¥2,546,830元)。项目第一期已支付原合同总费用35%的经费,即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叁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1,133,650元);第二期支付人民币壹佰零叁万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整(小写:¥1,031,155元),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请款资料后支付;第三期支付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零贰拾伍元整(小写:¥382,025元),于项目验收通过一个月内,甲方收得乙方提供的完税发票及请款资料后支付。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据《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出入库需求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现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期限统一调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本项目原合同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相应变更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结束。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广场路光明区人民政府综合楼5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