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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拟对龙岗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采购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重新测绘或实际管理需要,导致道路等级、清扫保洁面积、路灯设施数量、转运站或公厕位置、数量或规格发生变化、清运处理场地变更的,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现我街道已完成辖区清扫保洁数据的重新测绘工作。最新测量总面积为5383466.53平方米,较合同约定面积(5520048.2平方米)需核减136581.67平方米。依据最新测绘面积及项目经费核算标准,需核减清扫保洁经费11057290.18元。根据核减费用,结合项目测算报告中的人员、车辆、设备成本,拟核减项目人员70人(涉及工位数65个、工时数520小时)、车辆55辆、设备1台。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我街道已完成辖区清扫保洁数据的重新测绘工作,最新测量总面积较合同约定面积有所减少。依据最新测绘面积及项目经费核算标准,需核减相应清扫保洁面积和经费,以及相应人员、车辆、设备。为规范合同服务内容及财政资金使用,故申请核减相应清扫保洁面积和经费,以及相应人员、车辆、设备,则我街道原龙岗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因客观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确需核减清扫保洁面积和经费,以及相应人员、车辆、设备,符合合同变更不改变合同订立目的、变更原因归属于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客观因素、变更更有利于保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原则。最新测量总面积为5383466.53平方米,较合同约定面积(5520048.2平方米)需核减136581.67平方米。依据最新测绘面积及项目经费核算标准,需核减清扫保洁经费11057290.18元。根据核减费用,结合项目测算报告中的人员、车辆、设备成本,拟核减项目人员70人(涉及工位数65个、工时数520小时)、车辆55辆、设备1台。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A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
11.3龙岗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pdf
11.3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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