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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标供应商:深圳绿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二条第3点:乙方应依据服务项目的特点组建服务项目组,需配备项目负责人至少 1名,监管人员至少 7 名,文员至少 1 名;监管车辆 2 辆粤B牌照新能源车辆。变更为:乙方应依据服务项目的特点组建服务项目组,需配备项目负责人至少 1 名,监管人员至少 7 名文员至少 1 名;监管车辆 2 辆粤B牌照新能源车辆(监管车辆仅供乙方在本项目范围使用,用于乙方日常开展厨余垃圾收运处理监管工作)。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与深圳绿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续签《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合同》,合同中关于监管车辆的约定条款设置存在车辆管理使用风险。为进一步规范监管车辆管理使用,经与中标单位协商一致,对原合同中监管车辆约定条款进行修订。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1栋4、5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
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合同变更情况说明.doc
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二)—脱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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