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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综合后勤保障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CG20260003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综合后勤保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 ) 本项目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评分项修改为:“(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含开标当月,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出具的,由投标人送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的得分,如检测项目出现“-”“/”类结论的不计分): (1)蔬菜类(单份检验报告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铅、镉、乙酰甲胺磷、氧乐果、水胺硫磷、杀扑磷、三唑磷、噻虫嗪等≥15项),得20分; (2)肉类(单份检验报告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铅、总汞、土霉素、培氟沙星、氨苄西林、甲胺磷、丁氟螨酯、丙炔氟草胺等≥15项),得20分; (3)蛋类(单份检验报告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铅、呋喃它酮代谢物、氟硅唑、甲基嘧啶磷、氟酰脲、毒死蜱、啶酰菌胺、苯丁锡等≥15项),得20分; (4)水产品类(单份检验报告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铅、无机砷、噁喹酸、苯唑西林、红霉素、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二氧化硫残留量等≥15项),得20分; (5)干货类(单份检验报告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铅(以Pb计)、阿力甜、安赛蜜、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胭脂红、新红、日落黄≥15项),得20分; 同一品类提供多份检测报告的,不重复得分,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 (二)评审依据: 1.提供出具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资质证书扫描件; 2.提供满足以上要求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的检验检测报告,且报告带有CMA标志; 3.提供检测报告在检测机构官网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上的查询截图且查询报告编号一致;报告委托人或送检单位需为投标人; 4.提供检测费用发票和付款凭证; 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二)本项目“专业检测能力”分值调整为7分;“检测人员配备情况”评分项调整为8分;“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评分项分值调整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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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政府法院大楼
联系方式:郑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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