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人民医院污水站部分下水改造及部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示-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政府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西藏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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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兰县人民医院污水站部分下水改造及部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普兰县人民医院

3.建设地点: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医院院内

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严格控制在*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以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要求

1.充分利用院内现有设施及管网,压缩项目投资规模与建设成本;经净化后的污水可实行循环回用,降低污水处理负荷与后期运行成本,提升项目整体经济效益、节约水资源。

2.污水处理装置需操作简单、运维成本低廉,处理后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规范要求。

3.在处理装置、配套管线增设与改造施工过程中,需最大限度保留原有场地景观,不得破坏院区原有美观环境。

4.工程所有材料、设备、信息系统均须符合国家现行建设规范、行业标准及清单载明项目特征;整体工程质量满足现行国家工程信息设备验收规范、行业验收标准。

三、编制依据

本招标控制价严格按照委托方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编制参考规范如下:

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9.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资料;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方案、现行政策性文件及工程计价相关文件。

四、编制原则

本次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基础上,依托建设单位提供全部资料完成查证、核验,严格执行科学、严谨、专业编制流程,确保本项目成果文件真实、合法、完整,编制单位对本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承担全部责任。

工程量清单内所有综合单价均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合理风险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伴随衍生费用,不再另行计取其他额外费用。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本次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超出控制价上限的投标文件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公示期限

本次招标控制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公示期间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普兰县人民医院提交异议材料(报价材料必须密封完好,加盖鲜章提交至普兰县人民医院。

报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朱刚:*开通会员可解锁*

依苏:*开通会员可解锁*

普兰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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