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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集成重载连接器及工程机械配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高度集成重载连接器及工程机械配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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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高度集成重载连接器及工程机械配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湖南长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大道交东二环路西南角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长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在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大道交东二环路西南角建设高度集成重载连接器及工程机械配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1栋综合楼、1栋生产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综合楼1-3层建设1条年产80万件的重载连接器生产线,生产厂房内建设一条年产6000件的配重块生产线。项目原辅料主要包括钢板(管)、填充料、油漆、焊丝、PC粒子、PA66粒子等;重载连接器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注塑、组装,配重块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填充、喷漆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粉尘无组织排放,强化车间粉尘收集措施。切割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打磨废气经干式过滤除尘器处理;注塑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涂废气通过管道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设置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界及有组织排放的涂装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表3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及涂装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注塑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物料搅拌及设备清洗;设备清洗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河东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废包装物、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金属粉尘、焊渣、废边角料、废钢丸回用于填充工序;废油漆桶、废溶剂、废漆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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