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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环审(韶山)〔2026〕4号
关于《湖南盛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条电线电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南盛瀚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由长沙佳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盛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条电线电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意见和环评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湖南盛瀚建材有限公司拟在韶山市银田镇华南村投资3500万元建设年产2万条电线电杆生产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3020㎡,建筑面积2200㎡。生产工艺为:拌合→编笼→装模→离心→养护→脱模、检验、入库。主要生产设备有:钢模70套、离心机组2套、混凝土搅拌机1台、超重设备3台、气动扳手4台、滚焊机1台、水泥筒仓1套、生物质锅炉(2.5t/h)1台;主要污染防治设备及设施有:生物质锅炉(2.5t/h)1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1台、袋式除尘设施2套。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为:石子7877吨、沙子4100吨、水泥6000吨、高强钢丝4030吨、实心焊丝6吨、脱模剂1.5吨、润滑油0.1吨、生物质颗粒(小炉料)40吨、水3304吨,电5万kW•h。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韶山市银田镇人民政府的认可。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建设、生产和日常经营管理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
①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8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场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和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进出口安装洗车平台,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②设置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③采取合理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公告周边居民。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工程中的建筑垃圾等应按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统筹处置。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工作
1、水污染防治工作。①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管理排水管网。②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或周边农肥,不外排。④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表3排放限值。②锅炉废气通过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工程车辆须按要求完成编码登记并悬挂牌照,同时完成远程在线“电子标签”终端安装及联网,尾气排放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①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做好车间厂房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②合理规划运营期生产时间,避免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作业,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①建设单位在处理工业固废时需按要求编制管理计划并进行网上申报。②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等均属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厂区内设立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并做好防渗、防漏、围挡等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③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水泥浆制成余浆块后外售,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地面清扫收集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及沉淀池收集沉淀物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并进行妥善处置。④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环境管理。必须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公开,同时报我局备案。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3t/a、氮氧化物0.04t/a。
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安全评价、节能评价等相关建设手续,项目建成投运前,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或排污信息登记。
六、本项目由我局会同韶山市银田镇人民政府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七、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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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韶山市银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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