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中汇复材研究院新增一台微焦点X射线检测设备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14
发布于
湖南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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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韶山市中汇复材研究院新增一台微焦点X射线检测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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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韶山市中汇复材研究院新增一台微焦点X射线检测设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潭市韶山市

建设单位

韶山市中汇复材研究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贝可辐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韶山市中汇复材研究院拟在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产业园9栋厂房无损探伤检测室内新增1台XYD-200型微焦点X射线检测设备,用于建设单位陶瓷基复合材料管的无损检测,设备有生产厂家配置成套防护铅房,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无损探伤检测室利用现有房间,不涉及土建、不涉及室外移动探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的相关要求。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单位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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