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山市中汇复材研究院新增一台微焦点X射线检测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7-21
发布于
湖南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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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环评辐表〔2026〕7号

韶山市中汇复材研究院: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对韶山市中汇复材研究院新增一台微焦点X射线检测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申请书》、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初审意见及相关附件资料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韶山市中汇复材研究院拟在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产业园9栋厂房无损探伤检测室内新增1台XYD-200型微焦点X射线检测设备,用于建设单位陶瓷基复合材料管的无损检测,设备有生产厂家配置成套防护铅房,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无损探伤检测室利用现有房间,不涉及土建、不涉及室外移动探伤。

二、根据湖南贝可辐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环评分析结论、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规模、地点、性质、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

(二)使用X射线检验设备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三)本项目X射线检验设备的屏蔽防护应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要求。

(四)本项目应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进行分区管理。

(五)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按照监测计划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环保验收,并按照要求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及时填报验收相关信息。

五、建设单位在收到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及环评文件送至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本工程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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