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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利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废酸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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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湖南利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废酸资源化利用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湖南利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湘潭市湘潭县天易经开区丹凤路22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中璟明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利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湘潭市湘潭县天易经开区丹凤路22号(湖南利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废酸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通过调整厂区现有布局腾出废酸预处理区、废酸处理氧化反应车间,其他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主要原料包括现有项目自产废酸洗液、液氧、亚硝酸钠、31%盐酸,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板框压滤机、PP液下耐酸泵、废酸储存罐、废酸中转罐、预吸收釜、聚合反应釜、混流反应器、加药溶解罐、成品储存罐、衬氟泵。项目建成后综合利用现有项目废酸洗液5000吨/年,生产聚合氯化铁水处理剂5600吨/年,不接收外来企业废酸。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项目储存罐呼吸废气、反应釜废气经直连管道收集依托现有项目碱液填料吸收塔“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2020年修改单,其中氮氧化物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第二批)的公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东、南、西、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项目板框压滤渣、亚硝酸钠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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