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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韶山干部学院一张旭冲经济干线(红旗路)润泽路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项目名称 |
韶山干部学院一张旭冲经济干线(红旗路)润泽路连接线项目 |
| 建设单位 |
韶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 审批文书 |
关于《韶山干部学院―张旭冲经济干线(红旗路)润泽路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x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生态管理股)
通讯地址:湘潭市韶山市枣园路建设环保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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