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汇总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05
发布于
湖南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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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汇总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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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湘潭经开区吉利东路

建设单位

湘潭汇总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澜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潭汇总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经开区吉利东路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年产39.1万套/汽车内饰件,分为一号车间厂区及二号车间厂区,总占地面积17309.85m2。项目总投资2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有玻璃棉、面料、热熔胶、棉毡、EPP垫块、卡扣、G426歇脚板、G426 PE垫块、G426地毯基材、保护膜、改性异氰酸酯、组合聚醚、EVA板、双组份吸音棉、水性脱模剂、PE塑料袋、水性工业漆、SX11-A3蜂窝板、PE垫块、备胎盖板拉带、SX11-阻尼垫块、SX11-PA6拉绳、SX11隔板转轴、SX11隔板GMT板、隔板面料、地毯EPP、SX11前地毯基材、隔音垫、SX11搁脚板、SX11铝箔、轻质PU、拉手、网兜、绳钩、左右侧基材、PVC板材、聚氨酯胶、PP卷材;主要产品有隔热垫、隔音垫、地毯、备胎盖板、搁物板、左右侧轮毂罩、内饰发泡块;采用的生产工艺包括:热压成型、手工修整、点胶、补漆晾干、配件安装、熔接、发泡、脱模、水切割、喷胶粘合、吸塑成型、包装入库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一号生产车间热压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发泡废气经密闭发泡房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箱+催化燃烧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一号生产车间补漆废气(补漆及自然晾干工序)经密闭负压补漆房收集后、喷胶废气经密闭负压喷胶房收集后、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二号生产车间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发泡废气经密闭发泡间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二号生产车间转盘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DA002号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及TVOCS执行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乘用车的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DA003号排气筒及DA004号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排放项目废水,冷却水及切割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九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一号生产车间厂界东、西、北及二号生产车间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一号生产车间厂界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发泡原料桶、废脱模剂桶、废胶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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