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阿诺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封闭式制冷压缩机和环卫、通用机械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01
发布于
湖南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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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阿诺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封闭式制冷压缩机和环卫、通用机械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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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台封闭式制冷压缩机和环卫、通用机械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潭经开区东风路28号

建设单位

湖南阿诺丹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澜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阿诺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封闭式制冷压缩机和环卫、通用机械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开区东风路28号。项目占地面积13282.3m2。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制冷压缩机194610台、清水箱100台、污水罐40台、护栏清洗机箱体50台、副车架2000台、ZZZ提桶机构1400台、ZYS翻桶架1800台。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有钢板、环氧底漆、环氧稀释剂、环氧固化剂、丙烯酸聚氨酯面漆、聚氨酯稀释剂、聚氨酯固化剂、厚浆型环氧煤沥青漆、厚浆型环氧煤沥青漆固化剂、焊丝、保护焊混合气、氧气、机油、钢丸、粉末涂料、刹片、气缸、活塞、连杆、曲轴、气阀、切削液、天然气、水、电等。主要设备有数控切割机、激光切割机、锯床、数控镗床、卧式加工中心、普通镗床、普通车床、立式铣床、剪板机、折弯机、焊机、箱体式抛丸除锈设备、喷漆房、喷粉房、烘干房、喷砂室、移动式烟尘处理器、打磨房、打磨机等。采用的生产工艺为:钢材下料、打磨、机加工、焊接、加水试压、喷砂、喷漆或喷粉、固化烘干、检验出厂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喷砂废气、打磨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危废间废气经干式漆雾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箱(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喷粉后固化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二级活性炭箱(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TVOCs、二甲苯、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的排放限值;机加工、下料切割废气:经厂房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经密闭喷粉房收集后经大旋风分离加二级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 43/1356-2017)表3中排放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排放项目废水。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渣、废钢丸、废滤芯、沉降铁粉铁屑、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移动式烟尘处理器收集的粉尘、废砂片等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漆渣、废油性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遮蔽纸、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金属碎屑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须设置记录的台账,危险废物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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