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白县靖口镇凉水泉村林麝养殖项目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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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太白县靖口镇凉水村林麝养殖项目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请大家予以监督。

反馈问题:宝鸡市太白县靖口镇某村林麝养殖项目位于凉水泉村附近,属秦岭重点保护区(海拔1500-2000米),占地约6.98亩,原地类性质为园地、农村宅基地,新建成1栋砖混结构房屋及多间养殖圈舍。经核查,该养殖场*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批复12亩,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等规定,属违法占地,违规审批。

整改措施:一是将该项目用地纳入靖口镇凉水泉村实用性村庄规划范围;二是督促项目经营单位及时申办《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依法依规取得人工繁育许可后,方可开展繁育活动;三是举一反三,对太白县林麝养殖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开展自查自纠,清查用地、环评、繁育许可等环节问题,即查即改,彻查彻改,确保全县林麝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四是太白县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强林麝养殖项目的日常监管,杜绝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整改结果:1.该林麝养殖项目已纳入靖口镇凉水泉村实用性村庄规划范围,*开通会员可解锁*《靖口镇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通过太白县政府批复启用。

2.靖口镇凉水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与陕西香宝麝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明确该公司作为项目经营主体。*开通会员可解锁*,该公司向太白县野生动物保护站上报办理《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申请,目前申报资料已通过宝鸡市林业局审核,正在按程序办理。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已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未取得繁育许可前,不开展林麝人工繁育活动。

3.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下发《关于开展林麝人工繁育场生产经营活动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全县8个已取得繁育许可证的林麝企业开展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建立自查台账,有序推进整改。

4.太白县县级相关部门已强化林麝养殖日常监管,通过规范养殖流程、完善防控机制、强化执法检查等举措,筑牢秦岭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整改时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责任单位: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完成情况:*开通会员可解锁*,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整改情况达到了整改方案要求,并签署了同意验收通过的意见。

综上所述,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反映,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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