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沙雅产业园2025年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代建服务)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新疆阿克苏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沙雅产业园 2025 年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 套项目

*开通会员可解锁*

沙雅产业园 2025年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代建服务合同

建 设 单 位: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代 建 单 位:阿拉尔市天星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沙雅产业园 2025年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实行代建制。代建单位已从技术 和法律上全面了解和理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代建的权利义务,认为能够代表 业主行使代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代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承诺,对项目进行管理。在 代建期限内代表业主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代建权,并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 算,经业主、代建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1.1 在本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指业主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即 沙雅产业园 2025年场地平整及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1.1.2 "工程":指业主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即 沙雅产业园 2025年场地平整及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1.1.3 "业主":指项目建设实体的所有者,即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农业和 林业草原中心。

1.1.4 "代建单位":指接受业主委托,具体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主体,本合 同指:"阿拉尔市天星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1.1.5 "第三方":指除业主、代建单位以外,合同上下文要求的、与工程项目建 设有关的任何其他单位、机构或实体。

1.1.6 "代建部":指代建单位组建的实施代建业务的组织

1.1.7 "项目负责人":指经业主同意,由代建单位任命的代建部全面履行本合同 的全权负责人。

1.1.8 "代建的正常工作":指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代建合同, 代表业主对代建项目建设全过程所实施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1.1.9 "代建的额外工作":指正常工作以外或非代建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 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1.10 "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 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1.1.11 "月":指1个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 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除非实际上为一完整的公历月。

1.1.12 "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 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

1.1.13 "总工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期限。

1.1.14 "缺陷责任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开始,到约定的时间止。

1.1.15 "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沙雅产业园 2025年场 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程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因使用不当除外),由相关单位在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

1.1.16 "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批 准。

1.1.17 "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 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 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

1.1.18 "本合同":指本合同文件(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改和补充)。

1.1.19 "临时追加用款":指使用不可预见费的用款。

1.1.20 "外部关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1.1.21 "政府行为":指政府关于本项目建设的决策和政策作重大调整,建设规 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

1.2 本合同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均应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订和补充。

1.3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或工程所 在地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1.4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节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每一份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为准,同一份文件因发生修改而出现时间 有先后的,以时间在后该份文件为准。

2.1.1 委托代建合同

中标通知书 2.1.2

2.1.3 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2.1.4 投标书及其附件

2.1.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以上述优先顺序为准。以上文 件是指业主和代建单位之间的协议和文件。 cp

第三节 代建内容

3.1 工程概况

3.1.1 工程名称:沙雅产业园 2025年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3.1.2 工程地点:沙雅产业园

3.1.3 工程规模:本项目包括沙雅产业园 A、B、C三个地块场地平整及场地平整 地块内道路、灌渠、林带等配套基础设施共计 8316964 平方米。

3.1.4 项目总投资:6316 万元_

3.1.5 建设年限:2025年

3.1.6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确保达到一师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师质监站) 验收合格。

3.1.7 投资目标:由代建单位审核设计单位编制的本工程投资总概算后报业主,经 业主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核后作为本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

3.1.8 安全文明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文 明工地"标准。

3.2 代建模式

3.1.9 合同生效后,代建单位作为沙雅产业园 2025年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项 且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单位,代理业主行使业主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2.1 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标 准,组织投资、设计、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概预算,依照本合同的要求,加强项目的组 织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第一师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在业 主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勘察、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等各项招投标工作。

3.2.2 根据公开招标确定的结果,本项目的监理按照师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委托, 业主参与监理招标和委托的全过程。

3.2.3 代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使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 权利义务,负责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 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开工,按期交付使用并满足建设单位的建设要求。

3.2.4 代建单位应按照中国现行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等现行法律法规对本工 程项目实施施工管理,并接受师市建设部门、业主及其他有权限部门的监督。

3.2.5 代建单位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及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总投资如少于业 主和代建单位审核同意的投资总概算,业主可从节省的资金中提取适当的奖励费奖励给 代建单位。

代建范围及期限 33

3.3.1 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之日止。

3.3.2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由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代建工作内容 3.4

3.4.1 代建单位应为本项目提供由项目的前期工作、征地、项目方案选择及对外商 务谈判、深化设计、项目建设策划、工程报建、初步设计报审、工程监理(含工程结算 初审)、招标及设备采购管理(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 造价及进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直到验收手续的办理, 工程决算审核完成,资产确权和缺陷责任期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

前期工作管理 1)

(1) 办理建设用地的征用及相关的征地手续,并最终领取土地使用证。

(2) 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搬迁和保护工作。

(3) 办理项目建设有关的批文、证照以及其他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市政、煤气、

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人防、卫生、环保、通讯、防雷、规划等。 (4)、做好工程勘测、标准化

(4) 做好工程勘测、场地物理探测、地震安全性评估等组织工作。组织调查和考 察工程的地质、水文与气象等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材料场地范围、进入现场方法以及 可能需要的设施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这些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事 故、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工程的顺 利进行 利进行。

(5) 负责办理施工用电、用水等相关手续。

(6) 负责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建设报建、开工申请等手续。

其它有关前期协调工作。 (7)

招投标管理 2)

负责各项招标工作的组织,按批准的招标方式组织,开展各项招标工作,具体包括 编制招标工作计划、组织调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和参与评 标等有关工作。

(1) 按照工程进度编制招标工作计划报业主审定后实施。

(2) 合理划分各招标项目及标段报业主确定。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公开招标或内部招标程序。

(4) 办理招标的相关审批手续。

(5)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经业主送有资质的审核单位 审核后作为确定拦标价的依据。

(6) 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7) 负责招投标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8) 其他招标工作。

3) 设计工作管理

(1) 负责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管理,与设计单位和业 主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设计过程出现的设计配合问题,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 规模 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业主使 用要求。

(2) 负责工程红线内外所有列入项目投资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 2017-0 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 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

(3) 负责组织设计会审,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概算,并使 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4) 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5) 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

(6) 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 计单位进行改正。

(7) 若在施工中或在与交通、规划、周边环境协调中,发现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 时,提出书面技术经济变更方案,上报业主审批。

(8) 业主对工程设计的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代建单位,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 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代建单位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和所形成的后果(如 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告业主,并在业主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

(9) 其他设计管理工作。

4) 工程进度管理

(1) 按照本合同和投标文件的工期约定,编制和审查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体计 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项分部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报业主审定。

(2) 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拖期倾向, 应在 5 日内向业主报告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 如期完成。

(3) 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形成会 议纪要,每月5日前向业主提供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

(4) 每月5日前向业主、有关部门提供上月单位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 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

(5) 负责监理工作,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 衔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

(6) 代建单位有权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7)

工程质量管理 5)

(1)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对本项目建设标准、 规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 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2) 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

(3) 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对本项目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报业主批准后实 施。

(4) 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必须 2 日内组织 1 (4) 告)。

(5) 对本工程质量负责,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业主 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开班织事故处理方法的关注。 (6) 对重要的设备和需要在厂家制作的重要材料(如钢结构),须派出监理人员(6) 对重要的设备和需要在厂家制作的重要的设备和需要 驻厂监造。

(7) 设备和材料进场必须进行验收和记录。

(7)。 设备和材料进场处不是传播表示范围。 (8) 负责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对重大项目(如基础、土方、主体结构、钢结构、 。 (8) 负责审批施工组织力案,对重庆关注 · · 《8》 · 负责审批施工组织分类、弱电工程、电梯设备等)的施工组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案应报业主确认。

应报业主确认。 (9) 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定的要求,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收。中国公 (9) 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定的要求,每年年年生产运运运输运

(9) 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定的要求,关负责人。 关于 参考文献 安徽合法庭了 工验收报告及其报批手续。

收报告及其报批手续。 (11)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行为外,在施工和驶工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不符合 (11)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打为介,但总单位应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返工,所需费用 施工设计要求或质量要求而需要返工的,代建单位应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返工, 施工设计要求或质量要求而需要这工的,代表下面。 由代建单位督促责任单位按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赔偿,且不得因此而延误总工期。 由代建单位督促责任单位按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赔偿,且不得因此

(12)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投资管理

6)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标技标准》,迎主与中标单位签订两方合同,代建单 定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两方合同,代建单 定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材补设备长应中出。 位的权利和义务在业主、代建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中明确。

观和义务在业主、代建单位与中称中医生业。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和履行 (1) 代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和履行 (1) 代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相比因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工程师属层层项目标题出处资权振、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 的全部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主题已经过程度。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2) 在业主的监督下, (2) 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开展材料设备招标,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2) 在业主

设计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何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3) 根据工程的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 (3) 根据工程的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

计划,报业主确认后,作为业主筹集资金的计划依据。

(4) 根据业主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复核监理单位上报的施工单位当月完成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月报和下月用款报表(应细分各单项工程,尽可能以工程合同为依 据》,并报业主备案,作为每月应拨付工程款项的参考依据和下月的用款计划。

(5) 所有临时追加用款事项按 5.2.8 条款执行。

(6) 在相关方提供有关资料后,负责编制年、季、月的投资完成报表、财务用款 计划报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基准表等工作。

(7) 编制施工图预算,为控制工程总投资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依据。

(8) 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9) 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代建单位督促各负责单 位报送的工程总结算书(要求把各部分工程项目分列清楚),在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 工作,报业主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代建单位、审核单位和业主 在总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作为本工程总结算的依据,办理结算手续,业主付清工程结算 款余额。

(10) 代建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工程造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签证和设计变 更)。

工程安全管理 7)

(1) 按照市政府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等有关手续。

(2) 代建单位应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保证不因管理过失出现重大 责任事故。

(3) 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加 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

(4) 如有事故发生,代建单位应积极参加事故调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 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5) 其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6) 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由代建单位负责。

文明施工管理 8)

(1) ·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工地卫生清洁和内业资料 完备。交工前清理现场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均应达到 行业文明工地的要求。

(2) 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检查文明施 工落实情况。

关信号 (3)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代建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不得擅自 (3) 在施工十次现实防管道产代是中国市关注的会理工期延误和 损失索赔要求的基础上报业主审定。

其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

合同、档案和信息管理 9)

)) (1) 负责项目剧系、设计、施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单位签订两方合同,代建单位的 意后,业主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单位游戏、中明确,代建单位负 意后,业主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发言的方法。 参托管理协议书》中标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中明确,代建单位负 责合同的履行及管理工作。

同的履行及管理工作。 (2) 代建单位的档案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第一师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执 (2)、代建单位的档案工作必须广相议流《2》、相议流《2》, 行,接受师质监站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并做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 , 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3)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按师市档案局的相

定立卷归档。 (4) 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收集和 (4) 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核的工程工程、民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编写有关业务参考 关规定立卷归档。 (4) 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督、工作、工作、工作、工作、工作、工作、工作、工作、工作、工作、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编写有关业务参考、

(5) 接收、汇总和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 (5) 接收、汇总和整理家具招房移交的。但由建设单位长期保管的 资料。

iji

(5) 接收、汇总和整理勘察、该计、施工、加工、加工、加工、机、机、机、机、机、机、机、机、机、机、机、机、机、机、机、机、机、 (6) 档案必须是原件,图纸必须有电子版。

必须是原件,图纸必须有电子成。 (7)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师市档案局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7)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师市档案局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

(7)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师市档案周对工程后来2。 (8) 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向师市档案局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及移 (8) 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向师市档案局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

录。图纸必须有电子版。 (9) 业主与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等单位签订两方合同时,代建单位应对 (9) 业主与勘察、设计、旅游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对其职责作出明确的规 交目录。图纸必须有电子版。 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进出务和公 定,并要求其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提交业主审核。如提供的档案未能达到师质监站及 , 定,并要求其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提交业主审核。如此 上述问题后才于以来,

支付。

(10) 如该工程项目最后没有通过师质监站验收,或者由于档案方面的问题而无法 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业主有权扣下代建服务费的质保金。

(11) 负责建立建设信息流转体系,每月编制建设信息动态。

(12) 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 10)

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协助业主设立本项目基建专户,对本项 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协助业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 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地反映本项目建设投资,并于每月月底协助业 主编制基建报表。

11) 工程监理

(1) 根据业主代建服务公开招标确定的结果,本项目的监理按照师市有关规定进 行招标、委托,业主参与监理招标和委托的全过程。

(2) 按照建设项目监理大纲的要求,严格进行设计、施工、保修各阶段监理工作。

(3) 建立完善的监理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监理人员,采取有效、有针对性的监理 工作措施。

其它协调管理 12)

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其它管理。 (1)

(2) 负责协调各政府管理机构的关系,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 负责协助办理进口材料、设备的报关,以及工程完工后应提交的有关证明等 手续。

(4) 本工程建设期结束后,负责组织本工程范围以外、所有受本工程建设影响的 土地及地上地下构筑物、建筑物等的恢复工作。

(5) 负责协调业主与设计、勘察、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关 系,确保用户需求及时实现。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13)

(1) 本项目各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勘察、设备 供应商和施工单位会同业主及师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

(2) 对按规定应由业主负责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照中国现行验收规范办 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并配合业主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 竣工验收合格,但仍存在少量不影响质量评定的缺陷时,经业主同意,可先 评定验收。代建单位对仍然存在的缺陷应督促施工单位尽快修复,全部缺陷在工程移交 结束前修复。

(4) 如业主提出要求,负责委托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负责办理产权手续。 (5)

其他竣工和移交管理工作。 (6)

其他工作 14)

4) 吴他三作 (1) 属于代建工作范围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列出的工作,仍由代建单位负责,不 再另行收费。

3.5 对代建的其他要求

3.5 对代建的共他安尔 3.5.1 代建单位及与其有隶属关系和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 、 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3.5.2 代建单位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政府机关和本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在职。 3.5.3 代建单位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 、 3.5.3 代建单位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关负责人。 下人以任何不正当的发言人和歌山的歌目关单位、个人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牟取私利, 损害项目业主的利益。

第四节 双方义务

件。

4.1 业主义务 4.1.1 业主应当在签订代建合同后,按合同中相应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支付项目工 4.1.1 业主应当在签订代建合同后,按合同中相应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于1

建服务费。 4.1.2 业主应当为代建单位协调工程建设的相关外部关系,为代建工作提供外部条 4.1.2 业主应当为代建单位协调工程建设的相关外部关系,为 程代建服务费。

4.1.3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或以上的负责人与代建单位保持联系。 1.1.3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或以上的负责人与积建设的各个阶段开

4.1.3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或以上的实实力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和管 4.1.4 业主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开展对项目建设和管 4.1.4 业主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在工程建设的各 理过程的监督。

无程的监督。 4.1.5 业主应当会同代建单位确定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 1.1.5 业主应当会同代建单位建设工家的审核

4.1.5 · 亚主应当会向代之一。 4.1.6 业主应当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 4.1.6 业主应当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 2

4.1.7 业主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代建单位办理各种相关的手续。

4.1.8 业主应当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核。

4.1.9 业主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确保各年度资金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4.1.10 业主对于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业主应当在收到书面意见后 的 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同认可。

4.1.11 业主提出的变更,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 容。代建单位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 7天内将变更实施方案及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 工期影响等)报送业主,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

4.1.12 代建单位提出的变更(1类变更),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 材料、设备、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内容报送业主批复,业主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

4.1.13 业主应当在代建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单位移交本项目前期工 作的所有资料。

4.1.14 业主应向代建单位提供施工图一式别份(含监理公司)。

4.2 代建单位义务

4.2.1 在不影响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代建单位对业主 提供的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必须完全接受。

4.2.2 对涉及到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报业主确认后实施。

4.2.3 代建单位在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内,根据业主授权,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建设期代建单位的义务。

4.2.4 代建单位在签定代建合同后15日内,按合同约定组建代建工作的代建部及 人员,向业主报送项目负责人及其代建部主要成员名单、代建方案,同时确保在履行合 同义务期间,项目部人员的稳定,并必须每月向业主报告代建进展工作。

4.2.5 按照经过业主和代建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建设概算费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 编制资金使用、进度等各项计划,报请业主批准后作为业主筹集资金的计划依据。

4.2.6 代建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 工期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建设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代建,严 格控制项目概算和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4.2.7 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协助业主设立本项目基建专户, 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协助业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 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地反映本项目建设投资,并于每月月底

协助业主编制基建报表。

4.2.8 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在业主的监督下组织招标。业 主与中标单位签订两方合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业主、代建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 《委托管理协议书》中明确。

4.2.9 代建单位必须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 工作。

4.2.10 代建单位必须自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把产权移交给业 主,并负责办理档案资料移交手续。

4.2.11 代建单位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 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4.2.12 代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和支持业主对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的各个阶段的监 督和检查,代建单位不得阻挠和拒绝。

4.2.13 代建单位对于业主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代建单位必须在收 到书面意见和建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否则视同认可。

4.2.14 代建单位应该严格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任何向外委托的项目,除须经业 主同意外,受委托的单位还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资质的要求。

4.2.15 合同履约期间,代建单位必须接受业主的责任监督。

4.2.16 本项目设备和材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和招标,对需要直接 确认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和使用,代建单位得到业主确认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进行采购。

4.2.17 对于业主在本合同之前已签定的合同,代建单位应该按照签定的合同的要 求,认真履行合同甲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合同执行的连续性。代建单 位不承担业主前期签订和未经代建单位确认的合同中出现过失所引起的责任。

4.2.18 代建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组织计划所选择的相应的招标代理单位,必 须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在得到业主方面批准后实施。

4.2.19 代建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资专项账户 资金明细,如发生农民工聚众讨薪或信访事件,代建单位有义务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支付 农民工工资。

4.2.20 代建单位应当监督本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代建单位有权要求承包 人、劳务分包单位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

第五节 双方权利

5.1 业主权利

5.1.1 在不影响经批准的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业主具 有要求代建单位,对业主提出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完全接受的权利。

5.1.2 对任何涉及到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应由业主确认后实施。

5.1.3 业主具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权利。

5.1.4 业主有权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代建单位管理的项目进行监督和 专项检查。

5.1.5 代建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当事先征得业 主同意。

5.1.6 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提交代建工作月报及代建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1.7 当业主发现代建单位人员不按代建合同履行代建职责,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 位更换代建单位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代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1.8 当业主发现代建单位与承包人或其他第三人串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有 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代建单位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代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1.9 若代建单位出现严重违约(详见12.6),业主具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 代建单位给予赔偿。

5.1.10 业主有权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代建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5.1.11 业主有权参与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对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 其它招标补充文件、标底预算有最终确定权,同时作为业主代表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评 标、定标。

5.1.12 合同履约期间,业主有权建立对代建单位的责任监督。如责任不落实,业主 有权根据管理单位责任不落实的具体情况打罚质保金。

5.1.13 业主有权审核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

代建单位权利 5.2

5.2.1 代建单位在业主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业主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权利;

5.2.2 征得业主授权后,以业主的名义向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各种

手续;

5.2.3 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施工、采购及其他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含工程量清单和 标底的编制),业主与选定的中标人签订两方合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业主、代 建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中明确,并进行合同管理;

5.2.4 对参与工程实施过程的第三方,具有直接管理权;

5.2.5 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代建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向外 委托项目,但必须书面报业主批准。

5.2.6 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并对资金的使用提出建议;

5.2.7 业主应将项目建设资金打入代建方的指定账户,代建方按照业主与第三方签 订的合同和业主在第三方的付款申请单签署相应意见,经业主同意后代为向第三方支付 工程款等费用。

5.2.8 代建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 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 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单位 审核后报业主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办法办理:

(1) 凡涉及可能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上报业主审 批。

(2) 增减工程造价在 5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属 I 类设计变更。此类变更 应提前上报业主审批。未经同意,代建单位不得擅作主张。项目报批的同时,应就资金 费用处理及工期变更问题书面征询业主的意见,得到批准后组织实施。

(3) 增减工程造价在 5 万元以内的,属 II类设计变更。代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 现场确认并马上组织施工,实施后 5天内将有关材料报业主备案。

机表示 (4) 出现以下情况,在发生后 10 天内向业主代表报送签证单,业主应在接到后 5 天内完成确认手续:

① 现场签证单项造价超过 2 万元的;

① 现场签证中项建价运营。 上一次进价之一。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上一篇: 超过3万元的;

c 3 万元的; ③ 原设计或招标确定的材料、设备出现较大调整,或调整的材料、设备涉及增加 。 参考演员会 一次会议员会 一次会议员会。 一次,或调整材料、设备涉及影响使用功能的;

④ 更改主要装修饰面材料的;

5 涉及增加赶工费用的;6 涉及工期或奖罚问题的。

第六节 双方责任

业主责任 6.1

6.1.1 业主应当履行委托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给代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责因此而对工程产生的影响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6.1.2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代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查。

6.1.3 业主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关的责任。

6.1.4 因业主原因而造成了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 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代建单位责任 6.2

6.2.1 代建单位的责任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 满为止。在代建过程中,如果因业主自身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 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6.2.2 代建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认真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代建单位的原 因而造成了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 者造成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单位应当向业主赔偿。

6.2.3 代建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代建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 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如业主向代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业主应当补偿 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代建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6.2.4 代建单位对于业主提交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业主。

6.2.5 代建单位应该严格有关资质的管理,任何向外委托的项目,除须经业主同意 外,受委托的单位还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资质的要求。

6.2.6 所有项目的招标方式,必须以政府批准的招标方式执行。

6.2.7 工程的资料和档案管理,要求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并有 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6.2.8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的过程管理。

6.2.9 确保所有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节 代建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7.1 代建服务费

7.1.1 代建服务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和内容包括:

项目建设服务费:是指代建单位从合同生效之目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 的开办费、企业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利润和税金。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 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 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临时设施费、利润和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7.1.2 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本项目工程前期工作费用(如签约、开工、封顶、 竣工仪式等活动费、合同契证费、地质勘探费、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特殊设备安 全监督检验费及第三者检验费、专家审查费、专业考察差旅费、模型制作费、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场地费、专业报建费及评估费、可行性研究费、水电报装费、放线费等)、除 本代建服务合同印花税以外的印花税、招标中心场地服务费、专题研讨会会务及专家聘 请劳务费、项目后评价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规费、行业协会收费、手续费等,由 业主另行支付。

7.1.3 > 本代建服务费为:总投资 6316 万元(以师市政府最终批复为准),代建服 务费按照财建[2016]504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及师市办发〔2019〕46 号文件相关条款内容,代建服务费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大写金额:玖 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

7.1.4 除非另有约定,代建服务费已包括代建单位执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全部代 建工作的报酬,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代建单位承担的合理费用,不再因投资调整和人 工、物价等因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7.1.5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付代建服务费,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代 建单位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拖欠款的 0.05%计算,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 日起计算。

7.1.6 如果业主对代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代建单位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逾期视为同意,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 议的支付申请。

7.1.7 | 除代建服务费和按本合同 3.2.6 条约定的应得奖励之外,代建单位不得向业

主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费用要求。

7.1.8 在代建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单位聘用的,其费 用由代建单位承担;由业主聘用的,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7.2 支付方法

7. 2. 1 代建服务费支付程序:代建合同签订后施工招标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 按项目进度逐月支付,五方联检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7%,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支付 剩余款项。

第八节 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项目资金的拨付 8.1

项目资金拨付按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8.1.1

8.1.2 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工程前期发生的报建费、质监费、合同契证费和劳保 基金等,由业主直接支付。

项目的财务管理 8.2

8.2.1 严格按财政部有关代建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8.2.2 代建单位协助业主设立本项目基建专户,协助业主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 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 本,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项目建设投资。

第九节 保密

9.1 各方应对因订立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取得或接触到的,与相对方有关的所有 文件、材料及其他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技术性的还是商业性的)应严格保密。除非获 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相对方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予以 披露。各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其雇员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对雇员因违 反本条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2 下列各项内容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信息,为履行本合同而需向非相对方披 露信息,代建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得知时,已不再处于秘密状态,且对外披露不会造成 对方经济损失的信息。

9.3 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将持续有效。

第十节 缺陷责任和终身责任

10.1 对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代建单位应承担督促、 组织、落实、管理施工承包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

10.2 上述缺陷责任期限是就整体工程而言,若本合同或法规对个别工作规定较长的 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用特定的保修期。在代建单位两年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代建 单位可将施工合同保修书中的权利移交给业主,由施工单位向业主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一节 合同的生效、变更、补充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签订之目起生效,至工程结算完毕和把产权确权给业主和缺陷责任 期满之日终止。

11.2 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代 建服务时,代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立即通知业主,业主有权采取措施 确保本项目建设不受过大影响。如不能执行代建服务是由代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此时 业主有权视情况追究代建单位的责任。

11.3 业主如果要求代建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代建服务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代建服务。

11.4 当由于非代建单位原因而被暂停代建服务时,代建单位在收到业主暂停执行代 建服务通知后 10个工作日内,应向业主提交一份暂停代建服务对代建单位所造成的经 济损失和预计延误工期等情况的书面暂停代建服务报告。业主在收到代建单位暂停代建 服务情况报告 5个工作日内,应与代建单位商讨,并将具体意见答复代建单位。代建单 位恢复执行代建服务后,按实际情况向业主提交要求经济损失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报告。 业主在收到该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意见批复给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办理拨付 补偿款和延长工期的手续。

11.5 若非代建单位原因而被终止代建服务,对代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建单位 向业主提交经济损失报告,业主应予补偿。

11.6 当业主认为代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代建服务时,可向代建单位发出警 告通知。在发出警告通知后 15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可在警告通知发出后 30天内发 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终止。若代建单位发生如下违约事项:

1)在工程建设期内无故停止履行代建工作;

2)拒绝听从或漠视业主所发出的任何书面指令,而使工程受到实质性影响;

3)与第三方恶意串通,造成业主利益损害的;

4)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还未造成业主利益损害时,在业主发出警告通知后,15日 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

5)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调换主要管理人员影响工程建设的;

6)超越合同权限;

7)在工程建设期内,出现严重隐瞒和欺骗的行为,损害业主利益的;

8)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业主可终止合同的事由。

业主可用有记录的文件传递方式,通知代建单位其违约事项及业主的处理意见。若 代建单位于收到通知 15 日内继续其违约事项、未能纠正、不采取或无力采取有效补救 措施等以及日后任何时间重复上述违约事项,因而可能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完成或工程质 量存在严重缺陷或其他严重危害业主和公共利益的情况,则业主可于代建单位继续或重 复违约后的10日内以有记录的传递方式通知代建单位终止本合同。代建单位对此持有 异议的应在收到该终止本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提交书面异议,业主在收到代 建单位书面异议 10日内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建单位在收到业主书面通知后既不改进又不表示异议的,则该终止本合同通知即告生 效。业主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追究代建单位违约责任和要求赔偿或补偿等权 利。

11.7 业主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后,即可寻找第三方替代代建单位继续执行和完成 本工程的代建工作。终止本合同通知生效后,代建单位应在10日内向业主或该第三方 移交与本工程管理有关的一切事物,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业主或该第三方的工作。否 则,因此所引起的工程延误、质量损坏、费用增加等一切责任由代建单位承担。若代建 单位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代建单位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项代建义务。

11.8 本合同提前终止(包括协议提前终止、不可抗力提前终止、政府行为提前终止 和一方违约提前终止等)或到期终止后,应根据代建单位履约情况、进度及支付比例支 付代建服务费,代建单位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若已付的代建服务费已超 出了代建单位实际完成的管理工作,则代建单位有必须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返还业主。若 双方在代建单位管理费结算、支付或其他事宜上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提起诉讼。但代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阻挠项目工程的移交工作。

11.9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0 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做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合同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有与本合同 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节 违约责任

12.1 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2 因代建单位管理不当致使项目工程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按质交付,代建单 位承担违约责任和整改责任。 ੱਚ ਸਰੋ

12.3 代建单位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为其或第三方谋取非法利益,给业主造成经济 损失的,代建单位应向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4 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12.5 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2.6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需除赔偿损失外还需要承担守约方 因主张权利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险费、误 工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2.7 因业主项目资金未及时到位,造成工期延误的,代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且业主应承担代建单位的损失。

第十三节 其他

13.1 在合同期间,如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等因素, 影响本合同执行的,代建单位应在事发后 30 天内将损失和处理意见书面提交业主,双 方及时商定处理办法。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按 13.4 条款执行。

13.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达 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13.3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政府有相关指导文件,按相关的文件执行。

13.4 业主、代建单位不能按 13.2 条款的方式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向阿拉尔垦 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5 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13.6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方服务单位廉政承诺书

甲方: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乙方:阿拉尔市天星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为强化项目建设廉政管控,确保甲乙双方在项目推进中的行 为合规有序,有效预防违法违纪现象滋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 兵团廉政建设相关规范,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廉政承诺书。

一、甲方承诺要点

(一)依法依规履职,坚守廉洁底线

甲方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与兵团廉政纪律要求,秉持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绝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 式干扰乙方的正常招投标流程,坚决杜绝索取或收受乙方提供的 财物、有价证券、宴请招待,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二)严谨规范管理项目流程

在项目招标、合同签订、资金拨付、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 甲方必定严格依照既定程序执行,全力避免暗箱操作、虚假验收、 违规拨付资金等违规行径出现,确保每个环节经得起检验。

(三)全方位主动接受监督

甲方工作人员自愿接受来自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构以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审视,在面对调查核实时,如实、完整地提供项目 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各项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乙方承诺要点

(一)筑牢廉洁防线,杜绝利益输送

乙方郑重承诺,绝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礼品、礼 金、消费卡等财物,不安排甲方人员参与可能干扰公正履职的宴

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以任何手段贿赂、拉拢甲方工作人员。

(二)严格依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乙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开展作业,坚决不转包、违 法分包工程,杜绝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等恶劣行为,保证工程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以及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合规管控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对于项目资金,乙方承诺做到专款专用,绝不挪用、侵占, 依法依规履行纳税义务,杜绝虚开发票或伪造财务凭证等违法财 务操作。

(四)积极配合监督,如实提供资料

乙方主动接受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 督检查,在面对核查要求时,如实、迅速地提供凭证,保障监督 检查工作高效进行。

三、双方共同责任担当

(一)强化廉政教育,提升廉洁意识

甲乙双方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案 例剖析、法规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全体人员的廉洁从业意 识,筑牢思想防线。

(二)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警示报告

一旦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迹象,双方均有责任及时 提醒并迅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如实报告,防止问题恶化。

(三)健全举报机制,保障举报人权益。

共同设立廉政监督举报渠道(举报电话: 0997–6182299) 对接收的举报线索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 施为举报人保密,消除举报人后顾之忧。

四、违约责任明晰

(一)若甲方工作人员违背本承诺内容,将依据党纪政纪严 肃处理;若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毫不犹豫地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二) 倘若乙方违反承诺约定,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将 乙方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追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其他关键事项说明

(一)本承诺书作为项目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合同 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需严格遵守。

(二)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应秉持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若 病毒的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源 协商办 音) 第 *开通会员可解锁*2)日 印志 125年 6月2

成 交 通 知 书

项目编号: B1S17T[2025]52 号 代理机构:新疆盛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成 ਸ 概 文 位 ਸ 成交单位 阿拉尔市天星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我要定 - 代表人 હીનું 杨佩
单位地址 新疆阿拉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孵化基地 2-197 室 联系人 杨佩
其 他 1.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成 项 概 交 同 况 项目名称 沙雅产业园 2025年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代建服务)
项目地址 沙雅产业园
项目分类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服务类
采购内容 项目全过程的建设管理代理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成交范围 项目全过程的建设管理代理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成交金额 大写:玖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 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履行 第1次 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项目保修期终结
项目负责人:郑海军
文 知
通书发 総 人
大成交通知书一式十分。同日于树

关于《沙雅产业园 2025年场地平整及基础 设施配套项目代建合同》法律意见书

致: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贵单位*开通会员可解锁*所发的关于《沙雅产业园 2025年 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代建合同》已于当日收悉,收 悉后本所指派律师对该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以及事发之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出具《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法律意见

本次报送的关于《沙雅产业园 2025年场地平整及基础 设施配套项目代建合同》事宜,具有合同约定的事实依据和 决施配会关自人法规要求,可以进入决策程序,建议审 体体馆,不在法律、文件等有无矛盾,做好协调和衔接, 宣寺政府 东有的天来、大学、以上意见、仅供参 考。

第1页共1页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