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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第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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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有6家投标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因5家投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废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仅有1家,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评标委员会否决部分投标后,剩余投标人不足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故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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