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8月1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13
发布于
宁夏石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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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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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20室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银基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宁夏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原靶材分厂制粉楼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度22分11.823秒,N:39度2分4.795秒。项目主要利用原有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靶材分厂制粉楼进行部分改造作为本项目实验场地,占地面积1530m2,建设一条纳米银粉和银包铜粉及其他贵金属材料的研发实验线,以及一座钽铌精矿浸出实验和氟钽酸钾结晶实验室。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纳米银粉和银包铜粉项目还原反应废气、烘干废气及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进入1台碱液吸收塔(TA001)处理后,由18m高废气排放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钽铌浸出实验分解废气产生的氟化物和硫酸雾经集气管道进入1台碱液吸收塔(TA002)处理后,由18m高废气排放筒(DA002)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本项目实验废水经“调节+层叠过滤+MVR蒸发”预处理后冷凝水排入东方钽业污水处理站,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等措施,能有效降低噪声产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原料内包装物、废危险化学试剂瓶/桶、废危险化学试剂、净化装置敷料以及MVR蒸发残液等,依托粉体分厂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废液收集后返回东方钽业湿法分厂进行回收利用,本项目不贮存。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外包装物、废弃滤布、滤筒、筛网、抹布等,集中收集后交集团生产部统一处置,高效除尘器、废水处理系统回收的银粉集中收集后用于和原料供货商置换硝酸银。

项目生活垃圾由集团公共事务部收集后统一处理。

2

宁夏金海超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宁夏金海超宇建材有限公司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度57分43.900秒,N:39度2分3.433秒。项目主要建设一条矿渣微粉生产线,年产2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上料粉尘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热风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磨机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均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限值;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配套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上料工序无组织粉尘经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矿渣堆存装卸粉尘经密闭车间+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轮冲洗,不外排;矿渣储存库抑尘用水、上料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布袋、收尘灰、铁粒、沉淀池底泥。废布袋交由厂家综合利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铁粒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干化后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