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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CQ-2-2026-008 |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拍 |
| 项目名称 |
和县城区停车场及道路停车位20年经营权拍卖 |
| 转让底价 |
22035.6236万元 |
| 公告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公告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竞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 |
| 资产概述 |
1、和县城区停车场及道路停车位20年经营权,共7302个停车位(其中,停车场停车位共1752个,道路停车位共5550个,具体以存量资产移交备忘录为准。经营内容主要为项目范围内停车场泊位和道路泊位的经营服务)。起拍价22035.6236万元,出让年限20年,竞拍保证金200万元,履约保证金200万元。 2、本次拍卖标的详情参考安徽金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诚咨估字(2025)第0166号评估报告,委托人和拍卖机构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标的状态 |
1、标的坐落位置为和县城区。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2、各意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拍卖机构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范围状态的任何保证。凡参加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对其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对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的认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为由提出异议。委托人、拍卖机构及交易中心均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天(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代理机构咨询、预约看现场。 |
| 公告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公告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价款支付方式:成交后按实际移交车位数量一次性付清(即成交价所对应实际移交车位数量的价款)。 2、本次出让标的停车位数量仅作参考,存在分期分批交付使用的可能,最终以标的实际移交车位数量为准。标的实际数量与本公告所列示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经营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经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经营期内,受让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让、销售、抵押、出借经营标的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经营期内,受让方负责经营停车位(停车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经营停车位(停车场)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5、经营期内,受让方对出让经营权的车位进行改建时,改建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改建不得改动或破坏原有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原有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出让经营权的车位的改建费用及转让期内停车位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停车场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管理和保险投保义务,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车辆损毁或用户纠纷的,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物价部门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时,受让方须同步执行新标准,不得擅自加价或增设收费项目。 7、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经营费。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经营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经营费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经营期内,受让方须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停车场登记、备案、变更及年审手续。 9、在经营期内,若因土地性质问题导致政府部门要求整改、调整经营模式或有其他限制,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0、受让方在经营期间,需承担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及更新换代费用,以确保停车场正常经营。受让方需在经营初期制定详细的设施设备维护更新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相关费用纳入经营成本预算。 11、经营期内若停车场周边在未来有新的城市规划项目,如道路拓宽、新建公共设施等。这些规划变动可能会对停车场的交通流线、出入口设置及停车位数量产生影响。受让方在参与竞拍前应充分考虑此类潜在风险,经营过程中若因周边规划变动导致经营效益下滑或需额外投入成本进行适应性调整,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经营期内,若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停车行业政策法规,导致停车场经营成本增加(如提高安全设施配置标准需投入更多资金)或收益减少(如降低收费标准),受让方需自行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政策变化,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方减免经营权转让价款或承担其他补偿责任。 13、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须提供经出让方认可的《经营方案》,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协议》并支付成交价款。受让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或逾期未支付经营价款的,出让方和拍卖机构有权组织重新拍卖,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拍保证金。 14、本项目期满或中止时,受让方投入的改建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经营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5、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经营协议》后10日内支付,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中止,出让人对设备、资产等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受让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6、本次成交价款出让方仅提供正式非税票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7、经营收费标准:根据和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收费标准执行。(https://www.hx.gov.cn/xxgk/openness/detail/content/670f790e886688a17b8b4567.html) 18、解约、中止、临时接管根据《经营协议》要求执行。 19、本项目监督机构为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其他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拍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各竞买人须于该时间前将竞拍保证金从本单位或本人银行账户汇入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拍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微信、支付宝形式汇入,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个人代为汇入,竞拍保证金以到达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竞买人由他人账户代汇或超过竞拍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汇入的竞拍保证金,将无法取得竞拍资格。意向竞买人因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拍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 2、如竞拍不成,未竞得人的竞拍保证金在本项目竞拍结束后,须自行携带退保证金声明函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前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9办公室办理退竞拍保证金手续。 3、竞得人(受让方)的竞拍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在签订《经营协议》后自行携带《经营协议》原件、退还保证金声明函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前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9办公室办理退竞拍保证金手续。 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三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百分之零点零零二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汇入如下账户:户名: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巢湖支行;账号:81123*开通会员可解锁*81。 5、受让方如逾期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滞纳金,逾期达到7日的,拍卖成交关系自动解除,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做违约处理,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拍卖。 |
| 交易方式 |
1、本次拍卖会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举行。各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30分钟入场,若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即*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前到达拍卖会现场,*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之后谢绝进入拍卖会现场!) 2、委托人采取意向竞买人通过现场增价的竞买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3、标的的总价为本次拍卖的起拍价,采用增价的方式,加价不限次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拍卖会前请携带(资格资料一式三份):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保证金支付凭证(须与中心对账单一致)。 3、联合体报名须另提供: ①联合体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需加盖各成员公章。 ②牵头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等。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已到场,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拍卖会前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现场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我们仅对以上资料做形式上的审核,意向竞买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真伪负责)请带上公章方便成交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拍卖现场签到表一致。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竞拍保证金200万元,意向竞买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前,将竞拍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汇款请备注:CQ-2-2026-008) 账户名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 账号:2635*开通会员可解锁*02 |
| 竞拍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止 |
| 转让方名称 |
和县城市管理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340523MB0Q1772XM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机关 |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无 |
| 转让方联系人 |
周卫华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王正文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地址 |
合肥市新站区龙门岭路以东双景佳苑14#2221室 |
|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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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经营协议.pdf
附件2、授权委托书(范本).pdf
附件3、退还保证金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