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3-06
发布于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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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彭泽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代码2603-36*开通会员可解锁*-84025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城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室外工程改造:室外硬地改造45900.00平方米;消防、安防的改造提升39802.00平方米;室外环卫设施的增设15处;桥梁改造2495平方米、隧道改造2处等。2、市政工程改造:道路改造21606平方米、人行道铺装改造2823平方米、管线整治17966平方米、公交站台改建10处、公共绿地20000平方米等。3、完整社区打造:无障碍设施改造39802平方米、社区口袋公园10处、停车位500个、200个充电桩、大型广告牌180个及社区破损设施设备维修更换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项目联系人:何季佩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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