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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九江市泽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彭泽县新能源电子新材料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 邮编:332700 提示:本系统提供互联网发布的公示页面,如有需要请复制地址。https://111.75.227.203:50668/jxout/syssp/gs/gs!npzgsView.action?gstype=2&dataid=47ae6aaeff454a2d96db853009fdb17c&operate=readonly
| 项目名称: | 九江市泽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彭泽县新能源电子新材料项目 |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彭湖湾科创园二期E栋 | ||||
| 建设单位: | 九江市泽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编制单位: | 九江沐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彭湖湾科创园二期E栋,地理坐标:E116°25′55.451″,N29°50′11.252″,属新建项目,项目类别为C2921 塑料薄膜制造、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本项目租赁科创园二期E栋厂房,占地面积为2899.01m2,总建筑面积为11960.49m2,项目厂址东面为园区公路,西面为江西赛聚灯饰有限公司厂房,南面为国道530,北面为园区门卫室。主要建设内容:包含2条分切生产线、2条复卷生产线、2条涂布生产线和1间配料房的生产车间主体工程,建筑总面积为2036m2的危化品仓库、半成品仓库和原料仓库的贮运工程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200万平方新能源电子新材料规模,产品包含耐高温亚胺膜、耐高温PET膜、锂电池终止膜、锂电池极片保护膜、锂电池极耳保护膜、膨胀胶带。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占总投资的1.76%。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厂界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材堆放应定点定位,易起尘的物料要有遮盖措施,施工现场要设置全封闭挡墙,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减缓施工对现场和厂外环境的污染。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集水池、简易沉砂池等临时性设施处理施工期废水,做到达标排放;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随意抛弃,建筑垃圾、弃土应及时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调胶、涂布、烘干、洁净车间和危废暂存间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苯系物、VOCs等,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运营期间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打码废气、车间异味和未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封闭厂房、加强收集、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达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TVOC、甲苯、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相关要求,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承诺执行20mg/m3、0.8kg/h;乙酸乙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承诺执行50mg/m3、1.0kg/h;丙烯酸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无组织废气TVOC、甲苯、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分别承诺执行二甲苯0.2mg/m3,乙酸乙酯1.0mg/m3,丙烯酸0.11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的标准限值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园区现有)预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从严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长江。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营期厂界东、西、北侧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紧邻国道)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不得随意外排。一般工业固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实验室废胶带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胶渣、废机油、废含油劳保用品、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网、设备清洗废液、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6.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应满足我局核实确认的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