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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 局 拟对受理九江市泽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彭泽县新能源电子新材料项目做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 7 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讯地址: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邮编:332700提示:本系统提供互联网发布的公示页面,如有需要请复制地址。https://111.75.227.203:50668/jxout/syssp/gs/gs!ypzgsView.action?gstype=1&dataid=47ae6aaeff454a2d96db853009fdb17c&operate=readonly
| 项目名称: | 关于九江市泽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彭泽县新能源电子新材料项目的批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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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批复文号: | 彭环评〔2026〕4号 | |||||
| 环评批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批复文件: | 4.泽锂新材料项目批复(1).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