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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发改审批社会〔2026〕37号 签发人:杜继民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周口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建议书的
批 复
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周口市精神病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周口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周六院字〔2026〕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提升全市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原则同意实施周口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代码:2608-41*开通会员可解锁*-154272)。
项目业主单位: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周口市精神病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与创业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0929.40平方米(约16.39亩),设计床位300张。总建筑面积18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200平方米,包含门诊病房综合楼1栋(地上五层)5300平方米、住院楼(地上六层)9360平方米、辅助用房(地上一层)5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包含人防工程500平方米、医技科室1800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1000平方米,建设院区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电力、消防等配套工程,购置医疗设备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市财政资金。
五、请你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抓紧时间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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