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服务类第一次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预成交供应商公示及否决原因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1-13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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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服务类第一次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编号:872602

预成交供应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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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服务类第一次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872602)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预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预成交供应商

1

872602-9012020-002

中介服务-法律服务

包01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2

872602-9012020-002

中介服务-法律服务

包0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3

872602-9012020-008

中介服务-审计服务

包03

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

872602-9012020-006

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置评估服务

包04

北京中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872602-9011005-003

广告宣传服务-企业形象及文化宣传

包05

上海欣影国际传播有限公司

6

872602-9011005-003

广告宣传服务-企业形象及文化宣传

包06

中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云翌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7

872602-9011005-003

广告宣传服务-企业形象及文化宣传

包07

上海欣影国际传播有限公司

8

872602-9011005-003

广告宣传服务-企业形象及文化宣传

包08

中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欣影国际传播有限公司

9

872602-9011005-003

广告宣传服务-企业形象及文化宣传

包09

中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0

872602-9012020-001

中介服务-代理服务

包10

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

872602-9012006-003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包11

致同(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2

872602-9012006-003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包12

北京中联信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电伟恒(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企慕科技有限公司

13

872602-9012006-003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包13

山合汇赢(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872602-9012006-003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包14

上海麦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5

872602-9012006-003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包15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16

872602-9012006-003

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包16

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7

872602-9012017-006

物资管理服务-运输服务

包17

天津恒通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18

872602-9013004-007

非电网设备维保-其他设备维保

包18

山东希格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9

872602-9011002-003

车辆服务-其他车辆服务

包19

西安沐尔森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辰中百物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天马通达旅游有限公司

河北鹏腾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鸿业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

872602-9011002-001

车辆服务-车辆维修-特种车辆维修

包20

成都捷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预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预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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