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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营口市鲅鱼圈区教育局本级
地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投资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入围供应商名单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 操作 |
|---|---|---|---|---|
| 1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2 | 营口金源鸿食品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营口市西市区丰盈路19号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3 | 辽宁嘉展实业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鲅鱼圈区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盐场09-三丰海滨商服楼9#、10#、11#、12#、13#门市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鲅鱼圈区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21*开通会员可解锁*02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鸡肉
(二)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三)采购标的:鸡肉
1、标的名称:鸡肉
2、计量单位:吨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批发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顺延下一位 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所属区划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 1 | 营口市鲅鱼圈区教育局本级 | 鲅鱼圈区 | 营口市鲅鱼圈区投资服务中心 |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2.支付时间和条件: (一)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每月第一周内对上月供应商所供货物数量核对清楚、单价确定清楚、应付金额核对无误。由采购方出具上月应付款项三联据,供货方、采购方共同签字生效。次月 15个工作日内供货方出具有效发票,采购方一次性结清上月货款。 (二)结算时,按提供的配送实际数量,乘以该次所配送食材的单价,最后计算出当次结算价格。 (三)结算要求。1.供应商每日供货时须递交日供货单,供货单须载明货品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送货地点等。2.最终结算的价格以服务对象和供应商双方核对并确认后的价格为准。3.如发现入围供应商虚报、高报当期结算价格,则服务对象拒签当期供货单,并重新核定供货价格, 以实际发生额结算。 (四)政策扶持。服务对象执行上级相关扶贫政策采购食材和询价的,供货商不得干预。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中标确定前已有存续合同的学校,服务期限自原合同到期后开始计算,至区教育局与供应商之间签订合同履行期满之日止结束)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 取消其入围资格; 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 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 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
(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3)与项目单位或相关方弄虚作假、 串通舞弊的, 提供虚假评审报告的;
(4)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5)签署保密协议后, 保密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 未能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
(6)严重违反廉政纪律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清退后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40%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无
解决争议方式: 无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 甲方的权利
1.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仓储、配送及食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检。
1.2甲方享有最终订单确认权, 乙方须严格按订单要求配送, 未经同意不得变更。
1.3甲方有权按本协议及征集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食材须清洁、无腐烂损伤、外包装完整。验收流程包括索票、验证、计数、入库。对已通过 “食安辽宁-食品溯源系统 ”查验的, 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效力 。每批次食材均需验收, 发现问题须记录、拍照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4甲方有权根据第十一项规定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履行及后续授予的重要依据。
1.5在乙方出现重大违约(如食品安全事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考核不合格(如符合第十一项解除合同条件)或丧失履约能力时,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 甲方的义务
2.1在协议有效期内, 通过 “直接选定 ”方式在协议范围内向乙方采购。
2.2应于约定时间前, 向乙方提供清晰的配送计划(订单)。
2.3食材送达后应及时验收。并按第六项约定, 按月结算:每月第一周内核对上月供货情况, 双方签字确认后, 在乙方提供有效发票之日起一次性结清上月货款。结算价格以双方确认的实际配送数量及单价为准。
2.4为乙方配送提供合理出入便利。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配送, 应提前通知。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乙方的权利
1.1有权依协议获得订单, 在按约配送并验收合格后, 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货款。
1.2在验收环节有权共同确认食材状况, 对异议问题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记录、 留样。
1.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明确的配送信息及履行配送所需的必要配合。
2.乙方的义务
2.1应具备持续、稳定的供货及配送能力 , 确保响应所有订单, 不得无故拒单。
2.2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保证食材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征集文件中的具体质量要求, 并对食材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具体质量要求为:所有产品必须来源自非疫区且具备定点屠宰资质的正规屠宰加工企业, 并随货提供每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或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肉类产品主要以鸡大胸、鸡翅根、鸡全腿为主, 要求皮肤有光泽, 肉质呈淡粉红色。所有肉类均须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 无异味、无腐败变质, 且兽药残留必须完全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的强制性规定。
2.3须具备配送能力 , 配合 “食安辽宁 ”溯源管理及学校使用膳食经费、集中采购等智慧管理平台等软件,与学校开立同一银行对公结算账户等,溯源管理。按订单要求准时、准确配送。紧急订单须在1小时内响应。配送车辆专用 、定期消毒, 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延迟配送。
2.4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等问题, 须在30-90分钟内补换货或退货, 并承担费用 。对有碍食品安全的食材, 应按规销毁。遇寒暑假等长假, 须配合甲方协商退货。
2.5应自觉接受并配合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和履约考核。
2.6已充分知悉并承诺承担因学校假期、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商业风险。 甲方不对具体供应数量作承诺。
2.7对履行协议中知悉的甲方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
2.8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或挂靠经营, 必须独立完成供货及服务。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 (一)考核(以实际为准) |
| 供应商须接受学校日常考核, 学校在服务期限内对供应商实行月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见《月度评价表》 , 考核结果(以下简称 “月考分数”)是征集人行使本合同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供货、解除合同等)的核心依据。供应商对考评结果有异议, 应在收到《月度评价表》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异议并附具相关证据, 逾期视为认可考核结果。若学校与供应商出现不同意见, 由供应商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 由征集人组织判定。 (二) 罚则 1.警告。 当月考分数低于80分, 大于等于70分时, 学校向供应商发出警告, 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由学校向征集人报备。 2.暂停供货。供应商月考分数低于70分, 征集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暂停部分食材供应, 进行限期不超过5日的停业整改。供应商连续两个月月考分数低于70分, 征集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暂停全部食材供应, 进行限期不超过15日的停业整改。暂停供应期间, 学校可另行采购, 相关损失及价差由供应商承担。 3.解除合同。出现当月综合评价为不合格事项, 或连续三个月月考分数低于70分, 或一年内累计四个月月考分数低于70分的, 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特别违约处理。为保证食品安全底线, 若供应商发生以下重大违约行为, 不受前述月考分数限制, 采购单位有权直接适用以下罚则: (1)经相关部门认定, 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采购单位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 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相关费用外, 需另行向征集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 且征集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2)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 超过规定保质期限、 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 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 征集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 并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学校抽检送检的食材, 若检测结果存在危及人体健康的质量问题, 征集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并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4)合同履行期间, 供应商在食材采购及配送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因此对征集人及服务对象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 供应商应予以全额赔偿, 且征集人有权解除合同。 5.鲅鱼圈区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定期对入围企业供货价格、产品质量、服务保障能力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约定内容, 可视情节轻重启动退出机制, 终止合同。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营口市鲅鱼圈区教育局本级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肖文辉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投资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