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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入围供应商名单 查看更多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 操作 |
|---|---|---|---|---|
| 1 | 东芝泰格商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12层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 2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上海市市辖区黄浦区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8号兰生大厦24楼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 3 | 柯尼卡美能达办公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上海市市辖区黄浦区淮海中路98号12楼1室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 4 | 营口市一方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北23-甲5号A区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 5 | 恒科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威海市高区火炬路305-1号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 6 | 上海震旦办公自动化销售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上海市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399号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 7 | 沈阳柯创永兴商贸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市浑南新区朗日街6-4号(1-3-2)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 8 | 至像科技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0室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 9 | 营口四海科技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64-甲8号二楼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 10 | 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5920室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复印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21*开通会员可解锁*12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采购包11
(二)采购品目:复印机
(三)采购标的:黑白激光复印机5
标的1
1、标的名称:黑白激光复印机5
2、采购品目:复印机
3、计量单位:台
4、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
5、是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否
6、是否进口产品: 否
7、标的物所属行业: 工业
8、限制单价(元):
最高限制单价: 19,300
最低限制单价: 无
(四)量价关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系折扣:
入围供应商提供量价关系折扣,当单笔成交量达到以下量时,具体折扣如下:
| 序号 | 成交数量下限(含) | 成交数量上限(不含) | 折扣率 |
|---|
四、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本项目支持入围供应商对已入围产品进行升级换代。
入围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如有使用升级换代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意向,可在确认升级换代产品技术规格高于原入围产品、价格不高于协议价格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交替换申请。甲方同意申请内容后,乙方方可向协议内采购人提供升级换代产品。
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辽宁省省本级所属采购单位 , 辽宁省沈阳市所属采购单位 , 辽宁省鞍山市所属采购单位 , 辽宁省抚顺市所属采购单位 , 辽宁省本溪市所属采购单位 , 辽宁省丹东市所属采购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所属采购单位 , 辽宁省营口市所属采购单位 , 辽宁省阜新市所属采购单位 , 辽宁省辽阳市所属采购单位 , 辽宁省盘锦市所属采购单位 , 辽宁省铁岭市所属采购单位 , 辽宁省朝阳市所属采购单位 , 辽宁省葫芦岛市所属采购单位 ,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本级所属采购单位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辽宁省
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2.支付时间和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10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八、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九、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编辑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框架协议有限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 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有限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一、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十二、货物履约要求
交货地域范围: 辽宁省
交货期限: 授予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交货完毕。
包装方式及运输: ①设计的商品的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②包装所产生的材料费用和运输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售后服务: 无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期: 采购人确认收货后15日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免费换新服务。保证本项目入围产品提供1年原厂免费质保。
十三、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一般规定 1.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框架协议及依据本协议签订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订单合同")的所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瑕疵履行协议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影响守约方依据法律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供应商(乙方)的违约责任 2.1质量瑕疵违约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协议,订单合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强制性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瑕疵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更换,重做或退货;*((2)要求乙方降价处理;*(3)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4)拒绝支付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 *(5)按单笔订单合同金额的[例如:5%-10%]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解决争议方式: 友好协商:因本框架协议或任何订单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行政裁决/投诉:若协商不成,乙方认为甲方或采购人的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如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甲方或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或申请行政裁决。 仲裁/诉讼:对于财政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或争议事项不属于财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如: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的协议履行 在争议协商,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义务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框架协议及订单合同的其他未争议部分,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秩序。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无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无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1)质量保证: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征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 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 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供应商应保证商品 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供应商提供指定人员负责入围后与采购人对其入围产品的有关咨询、签订和执行合 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 投诉等事务。该负责人必须由入围供应商的在职人 员担任(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在入围后尽量保持不变,若有变动,应及时补缺,并向 征集人做好更新备案。 (3)采购人有权从入围供应商委托的代理商中选择供货商,货款最终由采购人支付给选 定的代理供应商。 (4)兼投兼中:本项目供应商可兼投兼中,即供应商可以成为不同包组的入围供应商。 (5)产品响应:同一品牌在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且该产品不得在其他 包组再次响应,如有违反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 须供应商提供佐证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网络销售渠道的官方网 站截图、销售单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有违反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吴中堂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