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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启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启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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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启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启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启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 2861 号)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启臻混合;
基金代码:026483。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发售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
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
开通网上交易)
。
7、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
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
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
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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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1 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
定最低认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
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人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
金确认总份额的 50%,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8、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具体业务
规则如下:
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
,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
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可于次日提前结束募
集,自次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 3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
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超
过 3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
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 亿元—末日之前本基金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总额)/末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本基金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本基金基金份
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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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
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
泰柏瑞启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6 年 3 月 19 日披
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华泰柏瑞启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
pb.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
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
长途费用]或 *开通会员可解锁*)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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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
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与基础资产相关
的风险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
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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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股指期
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
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杠杆风险、基差风险等;投资股票
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
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控
制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
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模式的相关风险包括:
(1)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
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
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
理费水平。(2)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
率。在基金份额赎回、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
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
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3)本基金采
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证。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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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
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
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
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
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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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启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启臻混合
基金代码:026483
2、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充分挖掘市场投
资机会,追求为投资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同时力争控制基金的
回撤水平优于业绩比较基准,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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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
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于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开发售(各代销机构
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
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
认购费率
M<1000 万
0.80%
M≥10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重复认购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
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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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
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
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募集
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00)/1.00=10,003.00 份
即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3.00 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其对应认
购费率为 0.8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 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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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9,920.63+10.00)/1.00=9,930.63 份
即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
率为 0.80%,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30.63 份基金份
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
认购费中列支。
4、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
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
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
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人民币。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1 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
定最低认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
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人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
金确认总份额的 50%,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5、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柜台或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
的认购。
1、本公司网上直销
(1)网上直销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 10 元(含 10 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
购。
(2)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3)业务办理时间: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 9:00—16:00。
(4)认购手续:
1)未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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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借记卡在 www.huatai-pb.com 按照“开户”
页面提示完成网上开户。当日开户,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未开通过华泰柏瑞网上直销的个人投
资者,可持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借记卡
在 www.huatai-pb.com 按照“开户”页面提示开通网上直销。当日开通,当日即
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
3)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于上述业务办理时间,直接在
www.huatai-pb.com“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5)网上直销咨询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
。
2、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4)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上述 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
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
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开通会员可解锁*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3)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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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市世纪金融大厦支行
4)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6)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开通会员可解锁*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
3、代销本基金的银行、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
代销机构公告等。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
(2)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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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b)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开通会员可解锁*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c)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市世纪金融大厦支行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e)兴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f)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开通会员可解锁*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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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机构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
留印鉴章)
;
g)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
2、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清算账户中,有效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
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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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
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汪莹白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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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
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
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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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贾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
场 1 号楼 17 层
电话:400-888-0001,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赵景云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2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恋炯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冯适
联系人:胡小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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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