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竣工结算审核及决算审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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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7
发布于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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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DY-2026-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审判大楼竣工结算审核及决算审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2.2服务要求:三、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由“本项目最高限价80万元,其中工程结算64万元,财务审计16万元,供应商报价时,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更正为:“本项目最高限价80万元,供应商报价时,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153]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含元路105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三交村长丰园I区1幢C单元11层1110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皓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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