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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YJ2025-Q-G-035
项目名称:光伏发电汽车棚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膜结构车棚项目
预算金额:47.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做好吴江海关节能减排工作,且随着吴江海关关员新能源汽车的大量增加,现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已不能满足关员需求,拟在吴江海关东楼西14个无车棚汽车停车位上安装光伏发电汽车棚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要求集停车遮阳、太阳能发电、汽车充电于一体,主要包括光伏发电系统、车棚结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系统等;同时拟对海关东楼西面接武警营房处的地面18个无棚车位改为有棚车位,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光伏发电系统 |
1 |
项 |
|
| 2 |
车棚结构 |
190 |
m² |
|
| 3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系统 |
1 |
项 |
|
| 4 |
电力电缆 |
150 |
米 |
|
| 5 |
膜结构汽车停车棚 |
225 |
m² |
18个停车位 |
质保期: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不少于2年,采购清单中设备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应不低于特殊要求,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项目所有产品及其形成的系统性能如出现质量问题(人为原因除外),中标单位负责无条件更换或修复。
交付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龙字湾路88号。
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最终的合同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路3236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路3236号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2、采购代理服务费:
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其收取标准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5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5%收取。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标准八折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
3、现场踏勘:
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投标单位可自行现场踏勘,未踏勘现场的投标单位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4、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江海关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龙字湾路88号
联系方式:王定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路3236号
联系方式:戴亚丽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亚丽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